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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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胡德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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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0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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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23 | 2021-04-29 |
2 |
何艳与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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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9988、19989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何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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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0-11-19 |
3 |
王振立与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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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0342-20344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王振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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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2 | 2020-12-22 |
4 |
吴珺珺与深圳市德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旭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轴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仁生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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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初3954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吴珺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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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0 | 2020-10-09 |
5 |
戢琦峰、熊育兰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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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9304、19305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诉人-戢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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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07 | 2020-12-10 |
6 |
张波与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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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6396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张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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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8-18 | 2020-12-18 |
7 |
深圳市扬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陈奕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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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0095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扬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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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31 | 2020-12-22 |
8 |
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匡和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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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7685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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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10 | 2020-08-03 |
9 |
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丁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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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768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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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07 | 2020-09-04 |
10 |
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其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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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7686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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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06 | 2020-08-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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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民初190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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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190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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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900号张云超: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云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1900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6月28日15时25分在第11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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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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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0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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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0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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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02号胡德元:(2020)粤0305民初202号原告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德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胡德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期间的水费人民币1,038.2元,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期间的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311.78元、物业管理费人民币3,990.2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285.0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分别从欠缴当月1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〇年十二月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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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
3 |
(2020)粤0305民初20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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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0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胡德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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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02号胡德元:(2020)粤0305民初202号原告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德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胡德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期间的水费人民币1,038.2元,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期间的专项维修资金人民币311.78元、物业管理费人民币3,990.2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285.02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分别从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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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
4 |
(2020)粤0305执768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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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768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谢春梅 万其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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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7686号万其云、谢春梅:在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万其云、谢春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7686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载明:本院(2020)粤0305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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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
5 |
(2020)粤0305执656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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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656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卢伟 程有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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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6566号卢伟、程有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卢伟、程有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6566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载明:本院(2020)粤0305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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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
6 |
(2020)粤0305执656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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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656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何显令 朱小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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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6565号朱小春: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显令、朱小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6565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载明:本院(2020)粤0305民初197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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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
7 |
(2020)粤0305民初202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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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0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胡德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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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02号胡德元: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德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363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3990.28元以及水费1038.2元、专项维修资金311.78元以及违约金517.02元(违约金以未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至缴清全部物业管理费之日止,暂计至2017年9月30日);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23日14时30分在第112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8月18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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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8 |
8 |
(2019)粤03财保1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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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财保121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田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德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旭担保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轴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仁德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仁生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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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财保121号深圳市德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旭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轴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仁德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田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德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吴珺珺与你方被申请人深圳市德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旭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轴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仁生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仁德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田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德实业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解除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德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旭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轴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仁生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仁德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田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德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股权以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保全金额以人民币170,000,000元为限。合议庭成员为时春蕾、唐国林、尹伊,书记员为王晓敏。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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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
9 |
(2017)粤0305执4644号公告(结案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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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5执4644号 | - |
原告-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当事人- 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德意名居管理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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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7)粤0305执4644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业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德意名居管理处执行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终1291号民事判决、本院(2016)粤0305民初5865号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履行其负担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本院认为,本案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负担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执行费已依法扣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联系人:羊大雄、王志谦;电话:0755-8660828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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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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