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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程网络

    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裕新路188号同程大厦A区4F-4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0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0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周丕海、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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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212民初471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周丕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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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2021-07-19 2021-08-11
    2

    周丕海、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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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212民初458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周丕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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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2021-07-16 2021-08-25
    3

    周丕海、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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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212民初459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周丕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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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2021-07-16 2021-08-25
    4

    周丕海、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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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212民初462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周丕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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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8-05
    5

    周丕海、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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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212民初4586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周丕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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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2021-07-08 2021-08-31
    6

    周丕海、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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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212民初458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周丕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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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2021-07-08 2021-08-31
    7

    宋雪泓与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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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91民初521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宋雪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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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6-07 2021-07-08
    8

    长沙市岳麓区城市快捷酒店与广西东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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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民辖终40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诉人-长沙市岳麓区城市快捷酒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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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4 2021-06-30
    9

    姜海与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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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内0404民初715号之二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姜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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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14 2021-07-19
    10

    4938曹诗涵与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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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591民初493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曹诗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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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21-05-14 2021-07-0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137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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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373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伊犁亿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当事人- 天津博辰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新准广告有限公司 深圳市欧克博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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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3735号上海新准广告有限公司、天津博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伊犁亿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新准广告有限公司、天津博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品众互动网络营销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欧克博讯科技有限公司、陈博文、陈淏源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信息服务费合计5090235.12元,以及逾期支付违约金1618928.92元(暂计至2021年1月10日,实际计至被告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9月7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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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6
    2

    (2018)粤0103民初1140号原告广东温迪数字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颖昕、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旅天下(苏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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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03民初1140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温迪数字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颖昕 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智旅天下(苏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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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03民初1140号吴颖昕: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温迪数字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颖昕、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旅天下(苏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03民初11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广东温迪数字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241800元,退还原告广东温迪数字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经办人:郑越海、区颖斯电话:83006121、83005856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24050952018-12-1416:06:34:970(2018)粤0103民初1140号原告广东温迪数字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颖昕、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旅天下(苏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传播,数字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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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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