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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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沐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红太阳建设股份公司南京分公司、红太阳建设股份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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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南京沐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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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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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沐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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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11民初3712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南京沐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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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沐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22-03-15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苏0111民初3712号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沐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1民初371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沐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货款9731136.9元;二、被告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沐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违约金665521.85元;三、驳回原告南京沐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790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2904元,由原告南京沐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负担5574元、被告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733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二年三月十五日承办法官:王宠俊联系电话:025-83768601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市通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省润达国贸投资有限公司、孟州市嘉隆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白东升、李芳、高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市通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河南省润达国贸投资有限公司、孟州市嘉隆摩托车配件有限公司、白东升、李芳、高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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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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