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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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西商东接(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汇银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扬州汇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扬州麦肯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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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11民初88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西商东接(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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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2019-08-18 | 2019-11-27 |
| 2 |
392曹宽平与江苏汇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汇银乐虎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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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002民初392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曹宽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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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2019-01-31 | 2020-07-13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原告西商东接(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汇银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扬州汇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扬州麦肯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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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11民初88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西商东接(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汇银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扬州汇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麦肯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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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8876号扬州麦肯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西商东接(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汇银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扬州汇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扬州麦肯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88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南京汇银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货款30660元;2、被告南京汇银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质保金5000元;3、被告南京汇银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违约金(以3066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8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被告南京汇银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差旅费800元;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承办法官:俞昌盛联系电话:025-83523956/955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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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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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海西商东接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汇银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扬州汇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扬州麦肯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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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111民初88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西商东接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汇银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扬州汇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麦肯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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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苏0111民初8876号扬州麦肯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西商东接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汇银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扬州汇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扬州麦肯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结清所有货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承办法官:俞昌盛联系电话:025-83523955/955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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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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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人杨传祥、赵红犯容留卖淫罪(再审)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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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上海西商东接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被告- 扬州汇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麦肯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京汇银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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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人杨传祥、赵红犯容留卖淫罪(再审)一案开庭公告日期:2019-04-01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本院定于2019年4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杨传祥、赵红犯容留卖淫罪一案(再审)。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上一篇原告上海西商东接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汇银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扬州汇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扬州麦肯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许超诉卜训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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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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