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兰菱机械

    浙江兰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市经济开发区梧桐分区环城东路西侧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浙0103民催12号之一除权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浙0103 -

    当事人- 杭州弹簧有限公司 浙江兰菱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3民催12号之一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受理了平桂区望高高乐大理石矿一号采场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第4020005130237159号,出票日期2018年11月19日,出票金额30000.00元。出票人:杭州弹簧有限公司,账号:201000079380204,付款行:杭州联合银行宝善支行。收款人:浙江兰菱机械有限公司,账号:3304097138100015378,开户银行:杭州银行桐乡支行。)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 收起

    ... 展开
    2019-11-06
    2

    (2019)浙0103民催12号公示催告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浙0103民催12号 申请公示催告

    当事人- 杭州弹簧有限公司 浙江兰菱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103民催12号申请人平桂区望高高乐大理石矿一号采场因银行承兑汇票(第4020005130237159号,出票日期2018年11月19日,出票金额30000.00元。出票人:杭州弹簧有限公司,账号:201000079380204,付款行:杭州联合银行宝善支行。收款人:浙江兰菱机械有限公司,账号:3304097138100015378,开户银行:杭州银行桐乡支行。)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申请人在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的申请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收起

    ... 展开
    2019-07-30
    3

    (2017)浙0103民催22号除权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7)浙0103民催22号 -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杭州弹簧有限公司 浙江兰菱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103民催22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受理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第4020005124735699号,出票日期2016年12月5日,出票金额100000.00元。出票人:杭州弹簧有限公司,账号:201000079380204,付款行:杭州联合银行宝善支行。收款人:浙江兰菱机械有限公司,账号:3304097138100015378,开户银行:杭州银行桐乡支行。)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9月1日作出(2017)浙0103民催2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收起

    ... 展开
    2017-09-06
    4

    (2017)浙0103民催22号公示催告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7)浙0103民催22号 申请公示催告

    当事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杭州弹簧有限公司 浙江兰菱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浙0103民催22号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因银行承兑汇票(第4020005124735699号,出票日期2016年12月5日,出票金额100000.00元。出票人:杭州弹簧有限公司,账号:201000079380204,付款行:杭州联合银行宝善支行。收款人:浙江兰菱机械有限公司,账号:3304097138100015378,开户银行:杭州银行桐乡支行。)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申请人在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的申请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收起

    ... 展开
    2017-06-2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