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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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袁铂凯与被告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第三人江西省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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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初59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袁铂凯 当事人- 江西省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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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袁铂凯与被告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政府、第三人江西省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袁铂凯诉请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拆迁补偿资金4311万元人民币及资金占用费(自2014年8月12日开始,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息3.85%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其中计算至起诉日的和息为9820099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眼一天)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18日联系人:欧阳晓明时君晔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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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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