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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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马丽斐,汕头市斯达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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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8750号 | 追偿权纠纷 |
当事人-汕头市斯达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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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3-12 | 2021-03-29 |
2 |
广东亚德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汕头市斯达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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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515执121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亚德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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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9-30 | 2021-02-03 |
3 |
广东亚德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斯达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澄海分厂、汕头市斯达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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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515民初8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亚德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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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2019-06-17 | 2019-09-24 |
4 |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斯达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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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7299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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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08-28 | 2019-03-0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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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515民初15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亚德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汕头市斯达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澄海分厂 汕头市斯达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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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G57 | 2020-04-10 |
2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亚德客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汕头市斯达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澄海分厂 汕头市斯达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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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G40 | 2019-10-0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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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515执1212号 |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05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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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4民初3741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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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7410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林克诚 当事人- 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 汕头市斯达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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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7410号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汕头市斯达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陈乐伍、陈乐强、陈再喜、陈银卿、马丽斐、林少军:本院受理原告林克诚诉被告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第三人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汕头市斯达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澄海区泸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陈乐伍、陈乐强、陈再喜、陈银卿、马丽斐、林少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不得执行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国道西侧广益路北侧猛狮国际广场商住楼D704号房产;2、确认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324国道西侧广益路北侧猛狮国际广场商住楼D704号房产,属于林克诚所有;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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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
2 |
(2021)粤0304民初1643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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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16432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许漫莹 当事人- 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汕头市斯达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陈再喜 mso-font-kerning 陈银卿 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陈乐伍 林少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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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16432号汕头市斯达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乐伍、陈再喜、陈银卿、林少军:本院受理原告许漫莹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停止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商住楼B608号房的执行;2、解除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商住楼B608号房的查封的措施;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9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裁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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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
3 |
(2020)粤0304民初48750号公告(开庭-福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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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875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马丽斐 汕头市斯达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 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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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48750号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马丽斐: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新方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马丽斐、汕头市斯达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9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l、判令汕头市斯达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代偿款31484666.67元、代偿违约金3148466.67元(按代偿款10&一次性计收)、利息(以代偿款318484666.6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自代偿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7月1日为9221876.40元。利息与违约金合计数额不超过待偿还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2、判令被告马丽斐、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汕头市猛狮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猛狮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和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告汕头市斯达威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用由六被告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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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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