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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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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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恢9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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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29 | 2021-05-14 |
2 |
黄平、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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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724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黄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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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8 | 2021-01-05 |
3 |
钟坚、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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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执17925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钟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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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6-22 | 2021-01-13 |
4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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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执319号之七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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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28 | 2019-11-20 |
5 |
张映灵、郑能喜、黄平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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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执1776号之一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张映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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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2-26 | 2019-03-26 |
6 |
黄平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能喜、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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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再20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黄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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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2-14 | 2019-03-28 |
7 |
深圳市盟世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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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执复1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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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2-01 | 2019-10-04 |
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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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执97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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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24 | 2018-11-06 |
9 |
深圳市盟世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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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执异972号 | 其他案由 |
异议人-深圳市盟世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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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13 00:00:00 | 2019-01-22 |
10 |
舒意均、向小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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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642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向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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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11 | 2019-01-1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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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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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三版 | 2017-12-13 |
2 | - | - |
原告- 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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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三版 | 2016-12-09 |
3 | (2016)粤03民破42号 | - |
原告- 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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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二版 | 2016-10-13 |
4 | (2016)粤03民破42号 | - |
被告- 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福中达拍卖行有限公司 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深圳市不动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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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 | - | 2016-09-08 |
5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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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六、七版中缝 | 2016-09-02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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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3执1776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8-17 | 详情 |
2 | (2017)粤0304执23328号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暂无 | 2017-08-30 | 详情 |
3 | (2016)粤0307执7282号 | 龙岗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8-0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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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执85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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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85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能喜 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黄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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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853号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平、郑能喜: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26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8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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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
2 |
(2018)粤03执319号(2018)粤03执319号拍卖通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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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执31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被告- 深圳市盟世源科技有限公司 颜克瑛 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能喜 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石本铁 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黄平 童光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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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319号之四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平、郑能喜、深圳市盟世源科技有限公司、石本铁、童光明、颜克瑛: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平、郑能喜、深圳市盟世源科技有限公司、石本铁、童光明、颜克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8)粤03执319号拍卖通知书,内容为: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YPERLINK"http://sf.taobao.com/0574/03"http://sf.taobao.com/0755/03)于2018年12月28日予以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市盟世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红树湾红树西岸花园2栋10-14B房、被执行人石本铁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二路与白石路交汇处御景东方花园7号楼18A房、被执行人郑能喜名下位于深圳市滨河路景福大厦裙楼1A房。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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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6 |
3 |
(2018)粤03民再202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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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再20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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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民再202号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审理黄平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能喜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定于2019年1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进行开庭,合议庭成员为陈利鹏、蔡劲峰(主审)、刘自正,书记员潘艺琦。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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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 |
4 |
(2018)粤03执异97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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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执异97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被告- 深圳市盟世源科技有限公司 颜克瑛 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能喜 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石本铁 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黄平 童光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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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异972号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平、郑能喜、石本铁、童光明、颜克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平、郑能喜、深圳市盟世源科技有限公司、石本铁、童光明、颜克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盟世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红树湾红树西岸花园2栋10-14B房(房产证号:4000594544)。本院作出(2018)粤03执319号房产市价查询结果通知书,载明:本院经于2018年7月3日向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网站(http://pgj.szpgzx.com)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查询系统”查询,上述房产的市场单价为人民币82966元/㎡,市场总价为人民币38287149.68元。被执行人圳市盟世源科技有限公司对涉案房产的评估价格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18)粤03执异972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深圳市盟世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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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8 |
5 |
(2018)粤03执异738号(2018)粤03执异738号执行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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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执异73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盟世源科技有限公司 颜克瑛 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能喜 石本铁 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黄平 童光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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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异738号黄平、郑能喜、石本铁、颜克瑛、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盟世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公司)、童光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执行案号为(2018)粤03执319号],拟以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房产评估价格查询系统”的查询价格作为拟处置房产的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上述执行措施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经审查,本院依法作出(2018)粤03执异738号执行裁定,裁定驳回异议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由于你(公司)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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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0 |
6 |
(2018)粤03执177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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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执177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张映灵 被告- 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能喜 黄平 广东铭源健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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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1776号郑能喜、黄平、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铭源健体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映灵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2015]深仲裁字第285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执17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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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4 |
7 |
(2018)粤03民终6428号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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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民终642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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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民终6428号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审理上诉人舒意均、向小海与被上诉人钟坚、被上诉人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黄平、郑能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二审民事裁定。本院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舒意均、向小海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于2018年7月26日在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刊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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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6 |
8 |
(2018)粤03执31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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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执31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盟世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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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执319号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平、郑能喜、深圳市盟世源科技有限公司、石本铁、童光明、颜克瑛: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平、郑能喜、深圳市盟世源科技有限公司、石本铁、童光明、颜克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262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本院(2018)粤03执319号执行通知书。限你们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本院(2018)粤03执319号报告财产令。限你们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本院(2018)粤03执3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平、郑能喜、深圳市盟世源科技有限公司、石本铁、童光明、颜克瑛的财产(以本金1.25亿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四、本院(2018)粤03执319号查封通知书。本院已于2015年11月18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深圳市盟世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红树湾红树西岸花园2栋10-14B房、被执行人石本铁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二路与白石路交汇处御景东方花园7号楼18A房、被执行人郑能喜名下位于深圳市滨河路景福大厦裙楼1A房。限你们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房产。五、本院(2018)粤03执31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盟世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红树湾红树西岸花园2栋10-14B(房产证号:4000594544)、被执行人石本铁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二路与白石路交汇处御景东方花园7号楼18A房(房产证号:4000356931)、被执行人郑能喜名下位于深圳市滨河路景福大厦裙楼1A房(房产证号:3000763302)以清偿债务。六、本院(2018)粤03执319号房产市价查询结果通知书。本院经于2018年7月3日向深圳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网站(http://pgj.szpgzx.com)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查询系统”查询,上述房产的市场单价分别为人民币82966元/㎡、70546元/㎡、68000元/㎡,市场总价分别为人民币38287149.68元、13498977.1元、39027920元。如对本院进行上述市价查询的方式及价格有异议的,应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如存在对上述房产的价值有影响的相关事由,相关权利人应当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并附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以上述查询价格作为司法网络拍卖的起拍价对上述房产进行司法网络拍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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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1 |
9 |
(2015)深福法民以初字第8493号之三公告上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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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福法民以初字第8493号之三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钟坚 被告- 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黄平 郑能喜 舒意均 向小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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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福法民以初字第8493号之三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钟坚诉被告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黄平、郑能喜、舒意均、向小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深福法民以初字第8493号民事上诉状。因被告舒意均、向小海不服(2015)深福法民以初字第849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一月十九日本公告已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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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9 |
10 |
(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8493号之二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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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8493号之二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钟坚 被告- 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黄平 郑能喜 舒意均 向小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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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8493号之二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舒意均、向小海:本院受理的原告钟坚诉被告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黄平、郑能喜、舒意均、向小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849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钟坚借款本金35291945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4年12月3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钟坚担保费355141元;三、被告广东铭源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森劲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黄平、郑能喜、舒意均、向小海对被告深圳市喜联发健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钟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6465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6965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七被告负担357256元,原告负担12398元。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本公告已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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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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