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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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与泰兴市振兴电子有限公司、赵慧荣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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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1718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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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3-27 | 2020-01-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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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4民初2698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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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698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赣州市宇商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宇商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君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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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6981号赣州市宇商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君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赣州市宇商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深圳市宇商科技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查看,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一、请求三被告退还原告缴纳的保证金10万元;二、请求三被告违约造成原告人工工资,税收合计:139315.04元;三、请求三被告返还原告应得佣金6万元;四、请求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联系人:吴助理0755-82918999转54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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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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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16565号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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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1656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冠信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王让祥 张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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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16565号王让祥、张彬: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宇商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冠信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一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截至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十五日止,举证期限截至答辩期满后的第十五日止。开庭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六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五月三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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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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