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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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与张先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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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4民初38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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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2019-09-18 | 2019-12-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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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冀0104民初3889号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诉张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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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4民初38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被告- 张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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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本院受理原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与被告张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冀0104民初3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被告张先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货款6250元。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先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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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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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4民初3889号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诉张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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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104民初38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被告- 张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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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本院受理原告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与被告张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25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9月3日上午九时在本院民事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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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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