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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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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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23887号之一 | 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王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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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0-27 | 2021-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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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元(深圳)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潘跃健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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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异8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盛元(深圳)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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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7-14 | 2020-11-19 |
3 |
王英与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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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6287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王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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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2-13 | 2020-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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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缇施服装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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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49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丹缇施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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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14 | 2020-02-18 |
5 |
深圳市万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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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2491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万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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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14 | 2019-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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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顺德酷浦电器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大千互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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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114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顺德酷浦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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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5-28 | 2019-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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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豪客家族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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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18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武汉豪客家族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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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4-26 | 2019-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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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万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丁菊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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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19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万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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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4-15 | 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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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佳依阳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丁菊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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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19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佳依阳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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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4-15 | 2019-12-23 |
10 |
北京市浩然宏富水产品销售中心与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潘跃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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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025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市浩然宏富水产品销售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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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3-22 | 2019-12-2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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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夏金彤枸杞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潘跃健 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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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G02 | 2019-05-0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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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304执34804号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5-1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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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4民初46287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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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46287号之一 | 不当得利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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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4民初46287号之一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英诉被告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2019)粤0304民初46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为:被告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英返还3921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3921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1日起计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分段计算如下:从2019年7月1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被告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8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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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
2 |
(2018)粤0304民初39637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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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963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安徽翘楚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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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9637号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翘楚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304民初396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如下:上述文书第九页诉讼费用错写,补正为:本案案件受理费1388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12元,由被告负担13768元。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七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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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7 |
3 |
(2018)粤0304民初41961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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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196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丹缇施服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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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1961号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丁菊娣、李晓云:本院受理深圳丹缇施服装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裁定书一份。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深圳丹缇施服装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4053元(已由原告预交),本裁定书生效后,全部退还原告;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六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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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
4 |
(2018)粤0304民初4196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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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196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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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1962号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丁菊娣、李晓云:本院受理深圳市万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一份。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佳依阳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59758元及利息(以165975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10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佳依阳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9884元、保全费5000元(均已由原告预交),均由被告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六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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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
5 |
(2018)粤0304民初41963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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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19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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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1963号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丁菊娣、李晓云:本院受理深圳市万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裁定书一份。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万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564元(已由原告预交),本裁定书生效后,全部退还原告;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六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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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
6 |
(2018)粤0304民初4187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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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1878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豪客家族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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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1878号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武汉豪客家族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一份。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豪客家族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32529.6元及利息(利息以1532529.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自2018年9月3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武汉豪客家族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9193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603元,由被告负担1859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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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
7 |
(2018)粤0304民初4063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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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0636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品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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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0636号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品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一份。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品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61708.25元及利息(以1361708.2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8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上海品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424元、保全费5000元,均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五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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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
8 |
(2018)粤0304民初39637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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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9637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翘楚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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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9637号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翘楚食品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一份。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翘楚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79340.5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具体如下:1、以310063.5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8日起计算;2、以330402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9日起计算;3、以236135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2日起计算;4、以274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5日起计算;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翘楚食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42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12元,由被告负担13768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五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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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8 |
9 |
(2018)粤0304民初40258号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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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025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北京市浩然宏富水产品销售中心 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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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40258号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市浩然宏富水产品销售中心诉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潘跃健和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一份。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北京市浩然宏富水产品销售中心的起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五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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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5 |
10 |
(2018)粤0304民初33358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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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3358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株洲竹香农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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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3358号之一深圳云鼎电商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云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株洲竹香农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开庭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立案庭庭审管理中心,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一月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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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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