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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森

    苏州市绿森不动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吴江区黎里镇友东路466号云樾花园18幢物业用房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苏州市绿森不动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左智勇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苏州市绿森不动产开发有限公司
    左智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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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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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509民初214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 孙伟 被告- 黄英明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市绿森不动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万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黎健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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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英明:本院受理原告孙伟诉你、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市绿森不动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万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黎健福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2146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一日承办人:范君电话:0512-63183703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法庭邮政编码:2152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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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1
    2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苏0509民初214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 孙伟 被告-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市绿森不动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万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黎健福 黄英明 收起

    ... 展开

    上海万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黎健福、黄英明:本院受理原告孙伟诉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市绿森不动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万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黎健福、黄英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214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汾湖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承办人:范君电话:0512-63183703邮编:215200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人民法庭 收起

    ... 展开
    2019-05-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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