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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厨娘

    老厨娘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田蓬镇田蓬村委会新街小组1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李皓博与云南华信生物集团有限公司、老厨娘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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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89号 劳动争议

    原告-李皓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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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09-27 2020-12-2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云0111民初8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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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89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李皓博 当事人- 云南华信电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老厨娘食品有限公司 云南华信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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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89号老厨娘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皓博诉云南华信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称:云南华信电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你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11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原告李皓博与被告云南华信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之间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10月9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被告云南华信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李皓博拖欠的工资31379元;三、被告云南华信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李皓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7759元;四、被告云南华信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李皓博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7500元;五、驳回原告李皓博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云南华信生物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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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2
    2

    (2020)云0111民初8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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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89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李皓博 当事人- 云南华信电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华信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老厨娘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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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89号云南华信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华信电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老厨娘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皓博诉云南华信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华信电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老厨娘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对云南华信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华信电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老厨娘食品有限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云南华信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云南华信电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老厨娘食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年六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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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3
    3

    (2020)云0111民初8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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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89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李皓博 被告- 云南华信电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老厨娘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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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89号云南华信电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老厨娘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皓博诉云南华信电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老厨娘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对云南华信电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老厨娘食品有限公司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云南华信电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老厨娘食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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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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