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前海

    深圳前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1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互诉被告、互诉原告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民申12020号 劳动争议

    再审申请人-吴卫东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12-13 2020-01-14
    2

    互诉被告)、互诉原告)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终13621号 劳动争议

    上诉人-吴卫东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29 2019-12-28
    3

    吴卫东与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91民初307号 劳动争议

    原告-吴卫东 收起

    ... 展开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03-20 2019-11-11
    4

    王书恒、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民终13952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王书恒
    收起

    ... 展开
    - 2018-11-27 2018-12-25
    5

    易先学、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91执1092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易先学 收起

    ... 展开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8-08-13 2019-01-03
    6

    易先学与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91执1092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易先学 收起

    ... 展开
    - 2018-08-13 2018-12-26
    7

    易先学与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民终12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易先学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5-08 2018-07-02
    8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与王书恒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7)粤0391民初2823号 劳动争议

    原告-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8-03-05 2019-12-25
    9

    互诉被告、互诉原告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再审申请人-吴卫东 收起

    ... 展开
    - - -
    10

    互诉被告)、互诉原告)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劳动争议

    上诉人-吴卫东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391执109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91执1092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易先学 被告-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91执1092号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易先学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129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91执10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六月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2018-06-14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