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东风安防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9民初8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东风安防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7-03 | 2020-12-20 |
2 |
吴显龙、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民申9808号 | 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吴显龙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1-22 | 2020-12-20 |
3 |
深圳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7民初25117号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11-25 | 2019-11-30 |
4 |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最高法民申4889号 | 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2019-10-28 | 2020-03-06 |
5 |
李胜峰、中山市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20民终5920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山市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展开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11 | 2019-11-03 |
6 |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执881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26 | 2019-06-05 |
7 |
曾宇龙与李胜峰、中山市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2071民初23351号 | 居间合同纠纷 |
原告-曾宇龙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19-04-18 | 2020-01-16 |
8 |
陈桂芬与陈伟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7民初15776号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原告-陈桂芬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04-08 | 2019-07-15 |
9 |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民终1501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1-28 | 2019-05-06 |
10 |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风安防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民辖终286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0-09 | 2018-12-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998123.81元及该款项从2019年2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64906.19元为限);二、被告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8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018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8-17 |
2 |
(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由被告一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2298123.81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承担支付工程价款逾期违约金人民币332308.7元(以逾期价款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三利率自2019年2月19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6月15日);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依法判令由上述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用。上述金额合计人民币2630432.51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4月30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法院联系人:张锦煌电话:0755-8486687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1-29 |
3 |
(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广州星辰热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铖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元胜昌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2831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由被告一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2298123.81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承担支付工程价款逾期违约金人民币332308.7元(以逾期价款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三利率自2019年2月19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6月15日);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依法判令由上述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用。上述金额合计人民币2630432.51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4月30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法院联系人:张锦煌电话:0755-8486687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1-29 |
4 |
(2019)粤03执88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执88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881号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破初字第3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8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4-01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