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下(消)行罚决字〔2019〕12000127号 |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浙江信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浙江信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下城区大队 2019年5月2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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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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