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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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惠娟与中山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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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1民初368号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当事人-朱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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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8-25 | 2020-12-29 |
2 |
朱惠娟与中山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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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1民初368号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当事人-朱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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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8-25 | 2020-12-1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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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2071民初24338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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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民初24338号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原告- 陈伶俐 被告- 中山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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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陈伶俐诉中山利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陆招胜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陈玉萍,何泽文,,,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李德莲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坦洲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返还购房预付款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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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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