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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踏飞

    深圳马踏飞旅行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22号高新工业村T2-B座601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马踏飞旅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丝路天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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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马踏飞旅行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丝路天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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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唐广世、深圳马踏飞旅行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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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唐广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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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朱朝阳、深圳马踏飞旅行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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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朱朝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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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朱朝阳、深圳马踏飞旅行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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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破产清算

    申请人-朱朝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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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张腾创、深圳马踏飞旅行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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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张腾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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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刘毅伟、刘俊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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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刘俊
    夏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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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深圳马踏飞旅行科技有限公司刘毅伟、刘俊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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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刘俊
    夏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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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刘毅伟、刘俊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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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刘俊
    夏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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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民终34204-34207号系列案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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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34204-34207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丝路天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马踏飞旅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丝路天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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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34204-34207号北京丝路天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诉人深圳马踏飞旅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丝路天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谭威、北京丝路天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四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终34204-342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四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5676.64(2884.7+15969.08+4504.81+2318.05)元,由上诉人深圳马踏飞旅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丝路天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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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8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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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34204-34207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 深圳丝路天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马踏飞旅行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谭威 北京丝路天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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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粤03民终34204-34207号 北京丝路天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诉人深圳马踏飞旅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丝路天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谭威、北京丝路天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四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终34204-342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5676.64(2884.7+15969.08+4504.81+2318.05)元,由上诉人深圳马踏飞旅行科技有限公司、深圳丝路天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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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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