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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友力合

    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金融街1号弘毅大厦写字楼5D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5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刘其兰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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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437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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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1-05-13 2021-05-1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91执379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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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536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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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捷:申请执行人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21)粤0391民初536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91执379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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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2
    2

    (2021)粤0391民初721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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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7219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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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民初7219号王爱华、向烨冰、谢雪萍、熊启珍、杨强生、杨小珠、杨休均、叶冠铄、尹金花、尹锦棠、余根月、王开均、张海滨、张后斌、章茂云、赵传宝、赵芳、赵天奎、郑军辉、钟馥瑾、王平、周建中、周圆圆、周长胜、邹亚、金多娇、李红卫、李惠玲、李梅梅、李仕兰、王晓林、唐武、王晓清、王亚利、王颜梅、伍志维: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爱华、向烨冰、谢雪萍、熊启珍、杨强生、杨小珠、杨休均、叶冠铄、尹金花、尹锦棠、余根月、王开均、张海滨、张后斌、章茂云、赵传宝、赵芳、赵天奎、郑军辉、郑战红、钟馥瑾、钟华强、王平、周建中、周圆圆、周长胜、邹亚、金多娇、李红卫、李惠玲、李陆燕、李梅梅、李仕兰、王晓林、唐武、王晓清、王亚利、王颜梅、吴灿丰、伍志维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7219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0日14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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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3

    (2021)粤0391民初72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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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7217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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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民初7217号刘彦春、刘拥华、鲁元兵、罗丹、罗辉、吕金阁、马国旗、马加伦、李小梅、孟海艳、潘建强、任巧梅、邵彩霞、邵显双、宋雅婧、孙向东、孙宜山、李营、索风清、谭香菊、王春芬、王国贵、魏红、魏强、魏晓军、吴雪芳、李志超、肖鹏、肖心洪、林其飞、刘建生、刘锦相、刘世洛、刘亚伟: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彦春、刘艳斐、刘拥华、鲁元兵、罗丹、罗辉、吕金阁、马国旗、马加伦、梅特、李小梅、孟海艳、潘建强、朴明基、邱永兰、任巧梅、邵彩霞、邵显双、宋雅婧、孙向东、孙宜山、李营、孙永超、索风清、谭香菊、唐古龙、王春芬、王国贵、魏红、魏强、魏晓军、吴雪芳、李志超、肖鹏、肖心洪、林其飞、刘建生、刘锦相、刘世洛、刘亚伟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7217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3日14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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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4

    (2021)粤0391民初722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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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7223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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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民初7223号罗胜志、睢红可、唐福全、伍银娟、郭双吉、李长松、邵兰侠、宋霞、蔡鑫、王乐君、王双红、温六妮、向浩、许权华、袁敬、张德庆、张玉培、钟国明、朱水潮、程官岳、冯江、高俊鹏、李静、刘辉: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罗胜志、睢红可、唐福全、王建设、伍银娟、郑伟阳、郭双吉、李长松、邵兰侠、宋霞、蔡鑫、王乐君、王双红、温六妮、向浩、许权华、袁敬、张德庆、张玉培、钟国明、朱水潮、程官岳、冯江、高俊鹏、黄国巧、黄惠珠、李静、刘辉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722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2日14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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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5

    (2021)粤0391民初721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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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7218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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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民初7218号白文鹏、陈秀文、陈祖平、程卫星、崔志晶、丁克武、董继成、杜炳元、杜大竹、端颜冬、柏高峰、段顺峰、方愉尊、管春芳、郭高飞、郭正、蔡桂莲、曾庆田、陈日康、陈晓强、蔡杰强、陈志雄、程瑛、程志坚、邓小莉、冯婉红、甘建芳、韩候飞、郝巍、蔡玉美、何显玉、贺兆成、洪慧勤、胡红斌、胡滢滢、焦治强、陈兵、白亮、陈桂兰、陈虹、陈金辉: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白文鹏、陈秀文、陈园、陈祖平、程卫星、崔志晶、丁克武、董继成、杜炳元、杜大竹、端颜冬、柏高峰、段顺峰、方愉尊、管春芳、郭高飞、郭正、蔡桂莲、曾庆田、曾瑞如、陈日康、陈晓强、蔡杰强、陈志雄、程瑛、程志坚、邓小莉、冯婉红、甘韩信、甘建芳、韩候飞、郝巍、何武文、蔡玉美、何显玉、何小均、贺频捷、贺兆成、洪慧勤、胡红斌、胡滢滢、黄波、黄晓坚、焦治强、陈兵、白亮、陈桂兰、陈虹、陈金辉、陈丽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7218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1日14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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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6

    (2021)粤0391民初725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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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7257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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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民初7257号马琼英、潘立明、冉尔凤、阮丽仙、邵银喜、史向荣、孙敏娟、唐云英、陶玲、王德福、王运成、武国军、夏俊、夏雪梅、肖宏元、徐丹林、徐君、许伟红、颜文军、杨大胜、刘柯、杨霞、刘立伟、龙军、卢作元、吕华荣、麦倩文、潘祝东、彭铁如、汪萍、王启义、杨洪振: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马琼英、麦倩文、潘立明、潘祝东、彭铁如、钱月星、邱林、冉尔凤、阮丽仙、邵银喜、刘成荣、邵永军、史向荣、孙敏娟、唐云英、陶玲、汪萍、王保明、王德福、王启义、王巧娥、刘俊、王运成、武国军、夏俊、夏雪梅、肖宏元、徐丹林、徐君、许伟红、颜文军、杨大胜、刘柯、杨洪振、杨霞、刘立伟、刘明利、龙军、卢作元、吕华荣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7257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1日10时00分在法治大厦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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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8
    7

    (2021)粤0391民初726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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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7260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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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民初7260号邓小柏、董海江、范晓燕、范贻强、冯定立、符兵舰、葛友宏、龚惠丹、郭文宁、常彩平、何兴宝、胡茂广、胡卫玉、胡西兰、黄春燕、黄小敏、季文芹、柯磊、李采青、陈汉忠、李超、李海、李京华、李晶晶、李文令、李秀丽、梁福云、林惠红、林理、林晓锋、凌征金、陈凯琳、陈永强、林英明、陈旺生: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邓小柏、董海江、范晓燕、范贻强、冯定立、符兵舰、葛友宏、龚惠丹、郭文宁、何卿仪、常彩平、何兴宝、胡茂广、胡卫玉、胡西兰、黄春燕、黄小敏、季文芹、解正红、柯磊、李采青、陈汉忠、李超、李海、李京华、李晶晶、李文令、李秀丽、梁福云、林惠红、林理、林晓锋、陈建琴、林英明、凌征金、陈凯琳、陈旺生、陈永强、程曦、邓其春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7260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2日14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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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8
    8

    (2021)粤0391民初725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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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7259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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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民初7259号杜松林、高明、何鲲、洪白云、华德刚、江华丽、毕宏超、李安秀、李冬梅、李凤连、李根、李莉莉、李新芳、林家锦、刘冰心、曾建东、刘桂林、刘萍英、卢春阳、罗青岩、钮树仁、潘烨华、陈柏渠、秦春梅、曲淑荣、陈敬生、陈赞、程爱枝、邓金木、彭日豪、陈树忠: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杜松林、方文才、高明、何鲲、洪白云、华德刚、黄仕崇、黄小妹、黄英华、江华丽、毕宏超、李安秀、李冬梅、李凤连、李根、李国梅、李莉莉、李新芳、李影、林家锦、刘冰心、曾建东、刘桂林、刘萍英、卢春阳、罗青岩、弥睿、钮树仁、潘烨华、彭日豪、彭献力、彭兴旺、陈柏渠、秦春梅、曲淑荣、陈敬生、陈树忠、陈赞、程爱枝、邓金木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725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代偿款,并以上述代偿款项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至起诉之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2日10时00分在法治大厦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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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8
    9

    (2021)粤0391民初725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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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7256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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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民初7256号王新平、魏铁军、熊勇、徐修娟、徐雪芳、徐亚春、杨怡、杨永就、姚良瑛、殷霞、张女会、张涛、赵胜洪、郑坚伟、石祖全、周小明、周学、周兆武、朱洪涛、朱建中、邹海英、左保定、王琳、王卫丽、王玉成、肖洁、谢冯杰、张春伦: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新平、王玉成、魏铁军、肖洁、谢冯杰、熊勇、徐德华、徐修娟、徐雪芳、徐亚春、曲秀娟、杨怡、杨永就、姚海明、姚良瑛、殷霞、张春伦、张女会、张涛、赵胜洪、郑坚伟、石祖全、周小明、周学、周兆武、朱洪涛、朱建中、邹海英、邹文军、左保定、宋春光、苏丽云、孙燕、王丹丹、王琳、王卫丽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7256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0日14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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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8
    10

    (2021)粤0391民初725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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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91民初7255号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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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民初7255号张志超、赵春艳、赵海珍、赵珂慧、赵秀群、赵贞姬、郑伟雄、周惠云、周湛福、叶威、祝义亮、左纪军、叶文波、张蝶、张虎、张喜全、张祥凯、朱敏:原告深圳用友力合投资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志超、赵春艳、赵海珍、赵珂慧、赵秀群、赵贞姬、郑伟雄、周惠云、周湛福、朱立兴、叶威、朱敏、祝义亮、左纪军、叶文波、袁思友、张蝶、张虎、张喜全、张祥凯、张艳春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725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1日14时30分在法治大厦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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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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