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艾彼优(张家港)服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苏0582民初9593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申请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2021-07-07 | 2021-07-22 |
2 |
唐山勒泰远洋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冀0291民初33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唐山勒泰远洋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展开
|
河北省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5-14 | 2021-06-01 |
3 |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通多盈时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03民初753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1-04-14 | 2021-04-16 |
4 |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吴华东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沪0104民初511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03-24 | 2021-07-30 |
5 |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陈贵余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苏07执70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4-14 |
6 |
沈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8民初657号之二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申请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2 | 2021-03-31 |
7 |
657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8民初657号之一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2 | 2021-03-01 |
8 |
657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8民初657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申请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3 | 2021-03-31 |
9 |
南通多盈时装有限公司、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02民终372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南通多盈时装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27 | 2021-02-20 |
10 |
向龙秀、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浙11执恢25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1-01-0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浙0203民初1303号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203民初1303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梵雅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203民初1303号重庆梵雅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梵雅商贸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浙0203民初1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梵雅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欠款435901.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00000元为基数,其中200000元自2020年11月16日起,另200000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9283元,公告费650元,均由被告重庆梵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本院。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1-09-26 |
2 |
(2021)浙0203民初1303号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203民初1303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梵雅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203民初1303号重庆梵雅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梵雅商贸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2021年7月9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7-12 |
3 |
(2021)浙0110民初11217号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110民初11217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芬晖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11217号刘芬晖: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芬晖、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有效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2日下午14时30分于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6-30 |
4 |
(2021)浙0203民初1303号 收起
...
展开
|
(2021)浙0203民初1303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梵雅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203民初1303号重庆梵雅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梵雅商贸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归还货款及利息共计448300.13元;二、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09月03日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
展开
|
2021-06-16 |
5 |
(2020)粤0111民初54号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肖石良、贺茂才、广州季歌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1民初5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肖石良 贺茂才 广州季歌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54号贺茂才: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肖石良、贺茂才、广州季歌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准予撤诉。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54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准许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肖石良、贺茂才、广州季歌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法院(法庭)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联系人:吕助理联系电话:020-83008319534511612020-07-2415:10:00:0(2020)粤0111民初54号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肖石良、贺茂才、广州季歌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服饰,公告,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原告1153318 收起
...
展开
|
2020-07-24 |
6 |
(2020)粤0111民初54号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季歌服饰有限公司、肖石良、贺茂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1民初54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季歌服饰有限公司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54号贺茂才:本院受理(2020)粤0111民初54号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季歌服饰有限公司、肖石良、贺茂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广州季歌服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第1624007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2、广州季歌服饰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000元;3、肖石良、贺茂才对广州季歌服饰有限公司所不能清偿的债务在各自出资不足的本息金额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0年7月2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2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法院(法庭)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联系人:梁法官、吕助理联系电话:020-83008316、8319532680022020-04-0715:00:52:812(2020)粤0111民初54号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季歌服饰有限公司、肖石良、贺茂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公告,服饰,有限公司,广州1153318 收起
...
展开
|
2020-04-07 |
7 |
(2019)粤0111民初23721号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11民初23721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谢振芳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1民初23721号谢振芳: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1民初23721号案的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如下:一、被告谢振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11965527号“PEACEBIRD”、第16240072号“PEACEBIRD”、第132305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二、被告谢振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000元;三、驳回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谢振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00元(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已预缴),由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75元,由被告谢振芳负担425元,被告谢振芳承担的部分受理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迳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联系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邮编:510080联系人:吴佳敏、黄文敏电话:020-83007582、020-83007548529702112019-12-1309:13:58:46(2019)粤0111民初23721号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判决,告谢,原告,宁波,服饰1153318 收起
...
展开
|
2019-12-12 |
8 |
(2018)浙0108民初5647号 收起
...
展开
|
(2018)浙0108民初5647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曾凡喜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曾凡喜: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曾凡喜、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浙0108民初56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9-08-20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