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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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铭锐物流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与重庆鸿华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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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铭锐物流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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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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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渝0108民初987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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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8民初9872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铭锐物流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 被告- 重庆鸿华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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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08民初9872号重庆鸿华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铭锐物流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与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08民初9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6月21日上传日期:2019年06月2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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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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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8民初987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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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8民初9872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铭锐物流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 被告- 重庆鸿华运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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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08民初9872号重庆鸿华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铭锐物流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11月6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本院3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8月16日上传日期:2018年08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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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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