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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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新世界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能源化工总公司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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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2执异9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上海新世界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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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7 | 2021-08-17 |
2 |
上海新世界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与上海能源化工总公司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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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2执异9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上海新世界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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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15 | 2021-08-17 |
3 |
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托证券部与上海能源化工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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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2执异10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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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4 | 2020-06-03 |
4 |
上海鼎申工贸实业总公司、上海能源化工总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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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执复102号 | 其他案由 |
复议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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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2-25 | 2020-04-27 |
5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与上海能源化工总公司、上海第一五金商店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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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2执异19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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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2 | 2020-01-06 |
6 |
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上海能源化工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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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2执异17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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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1-18 | 2020-06-02 |
7 |
上海鼎申工贸实业总公司、上海能源化工总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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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执异292号 | 票据纠纷 |
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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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25 | 2019-11-13 |
8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与上海鼎申工贸实业总公司、上海能源化工总公司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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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执异258号 | - |
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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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08 | 2019-10-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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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226民初218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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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字第144850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海县万成高能气体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能源化工总公司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象山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徐伟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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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海县万成高能气体有限公司与被告象山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上海能源化工总公司、徐伟成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象山县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2002年3月18日签订的关于原上海能源化工总公司宁海分公司位于宁海县西店储备站资产的《转让协议书》有效;2.依法确认原告与原浙江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宁波分公司在2002年3月18日签订的关于原上海能源化工总公司宁海分公司位于宁海县西店储备站资产的《转让协议书》有效;3.依法判令第三人上海能源化工总公司协助原告将土地证号为宁国用(1995)字第144850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1280平方米)转户至原告名下;4.依法判令第三人徐伟成协助原告办理宁土偿(1996)9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1998平方米)直接登记在原告名下。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1年9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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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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