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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德荣和

    四川中德荣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成都高新区中和会龙路365号2栋1层附11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中德荣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章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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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G59 2018-04-12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中德荣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汪玉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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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G59 2018-04-12
    3 (2017)川0191民初1435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中德荣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古照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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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G05 2018-01-14
    4 (2017)川0191民初1435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川中德荣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古照健 案件 手机 承办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 民一庭 蒲军收 处理级别 普通 法官电话 刊登版面 G 刊登日期 公告内容 古照健 川中德荣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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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8-01-1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川0191民初14356号原告四川中德荣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古照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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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91民初1435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中德荣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古照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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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0191民初14356号原告四川中德荣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古照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古照健在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中德荣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金1万元、违约金12975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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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8
    2

    (2018)川0191民初11838号原告四川中德荣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章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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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91民初1183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中德荣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章华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的(2018)川0191民初11838号原告四川中德荣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章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解除双方签订商品房租赁合同并返还位于成都高新区观东二街中德英伦联邦C区2栋106号商铺的商品房;2、被告给付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租金97200元,自判决解除合同之日起至实际返还商铺之日止的场地占用费按日租金的双倍支付;3、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8100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11月29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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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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