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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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余松妹、梁波与上海微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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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17民初7098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余松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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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9-18 | 2021-10-08 |
2 |
土巴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祥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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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湘1222民初174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土巴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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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人民法院 | 2021-09-10 | 2021-09-28 |
3 |
昆山琢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张锦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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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5民终7406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上诉人-昆山琢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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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03 | 2021-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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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勐、成都楷模家居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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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7964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上诉人-刘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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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6 | 2021-07-19 |
5 |
天津美尔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周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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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津0111民初13004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天津美尔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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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6-29 |
6 |
蒋晖与上海垒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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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15民初54114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蒋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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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6-02 | 2021-06-02 |
7 |
訾梅廷与大连东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土巴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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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0204民初3032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当事人-訾梅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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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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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雅媞、天津建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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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民终1803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李雅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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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6 | 2021-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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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法国际广告江苏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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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191民初2508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阿尔法国际广告江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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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4-20 | 2021-04-30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与蔡世龙、彭智敏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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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鄂0111民初901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省直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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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4-16 | 2021-04-2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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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邱海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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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G25G28中缝 | 2020-09-25 |
2 | (2018)鲁0213民初703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户翠影 被告- 北京宬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宬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马文强 第三人- 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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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G79 | 2019-03-28 |
3 | (2018)川0105民初5983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张筱嫒 被告- 四川天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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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G33 | 2018-06-07 |
4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户翠影 被告- 北京宬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北京宬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马文强 第三人- 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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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G59 | 2018-04-03 |
5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户翠影 被告- 北京宬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北京宬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马文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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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 | 2018-04-03 |
6 | (2018)皖04民初字12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寿县土巴兔装饰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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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2-0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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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民初790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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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790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土巴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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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7907号张宇:本院受理原告土巴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你可以到南山法院粤海法庭610室自行领取,如逾期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1日14时30分在南山法院粤海法庭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联系人:杨天舒联系电话:0755-86609424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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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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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QiangFU与被告周俊、姜辉、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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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620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QiangFU 被告- 周俊 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 姜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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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姜辉:本院受理原告QiangFU与被告周俊、姜辉、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QiangFU、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上诉,上诉人QiangFU请如下:一、撤销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1民初620号民事判决,请求依法改判。二、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周俊、姜辉和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损失共142700元,三被上诉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500元。三、请求明确被上诉人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向上诉人付强书面赔礼道歉的内容和具体方式。四、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请如下:一、撤销原审判决要求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一一次性赔偿付强损失71350元并向付强书面赔礼道歉。二、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13日联系人:欧阳晓明时君晔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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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
3 |
(2020)粤2071民初13927号公告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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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1民初13927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域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彭天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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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域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诉彭天信,第三人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2071民初13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彭天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域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支付工程竣工款21548元;如被告彭天信未履行前述付款义务,第三人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被告彭天信基于土巴兔装修保服务合同托管的工程竣工款21548元支付给原告广州域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二、被告彭天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域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法:以2154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前述第一项工程竣工款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广州域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8元(原告广州域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州域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负担28元,被告彭天信负担350元(被告彭天信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广州域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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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
4 |
(2020)粤2071民初13927号公告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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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1民初13927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域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彭天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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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域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诉被告彭天信,第三人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2071民初13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彭天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域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支付工程竣工款21548元;如被告彭天信未履行前述付款义务,第三人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被告彭天信基于土巴兔装修保服务合同托管的工程竣工款21548元支付给原告广州域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二、被告彭天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域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支付利息(计算方法:以2154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前述第一项工程竣工款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广州域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8元(原告广州域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州域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负担28元,被告彭天信负担350元(被告彭天信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广州域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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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
5 |
(2020)粤0105民初17665号刘伟与广州市妙享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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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5民初17665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刘伟 被告- 广州市妙享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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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5民初17665号广州市妙享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妙享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40号厂房自编601-3):本院受理原告刘伟诉被告广州市妙享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广州市妙享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广州市妙享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1766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市妙享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伟赔偿维修费用20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34元,由原告负担254元,被告广州市妙享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8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6471372020-11-1216:24:30:707联系人:杨曼、吴晓菁(2020)粤0105民初17665号刘伟与广州市妙享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广州市妙享家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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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
6 |
原告QiangFu与被告周俊、姜辉、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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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62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QiangFu 被告- 周俊 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 姜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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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姜辉:本院受理原告QiangFu与被告周俊、姜辉、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傅强损失71350元并向原告傅强书面赔礼道歉;二、驳回原告傅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20元,由原告傅强负担1336元,被告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84元。你方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并缴纳上诉费【户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14-315201040001442-3;开户行:农行南昌环湖支行,诉讼费缴纳时请在用途中注明“诉讼费”】。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3日联系人:欧阳晓明、时君晔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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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
7 |
原告QiangFu与被告周俊、姜辉、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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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民初62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QiangFu 被告- 周俊 姜辉 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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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姜辉:本院受理原告QiangFu与被告周俊、姜辉、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QiangFu诉请如下:1、判令原告和两被告签订的两份《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和一份《土巴兔服务合同》全部为无效合同。两被告全额退还原告已支付的125700合同款,并且赔偿恢复到原状的人工工资1200元和材料费预计5000元。如果需要财产损失评估,两被告全额承担评估的相关费用;2、判令被告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原告支付其所得服务费的三倍作为赔偿型赔偿金。3、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签订无效合同的责任赔偿金,赔偿日期从无效合同签订日开始计算,到原告全额收到赔偿金止。4、判令被告深圳市彬讯科技的有限公司就其无资质验收和广告欺诈行为依法书面公开向原告道歉5、判令被告江西省粤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按照退款的承诺书,返还原告多支付的主材款11476.2元。6、判令被告江西省粤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就其无资质施工行为依法书面公开向原告道歉。7、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证据保全费、损失评估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8、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判令深圳市彬讯科技的有限公司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先行赔偿给原告涉案的全部损失,两位被告承担相互追偿的责任。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一天)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7日联系人:欧阳晓明时君晔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6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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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
8 |
原告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土巴兔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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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7民初102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土巴兔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土巴兔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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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土巴兔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土巴兔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赣07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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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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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筱媛与被告四川天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彬讯科技有现公司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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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5民初5983号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原告- 张筱媛 被告- 四川天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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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5民初5983号原告张筱媛与被告四川天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四川天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筱媛返还定金7000元;二、被告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筱媛返还14978.8元;三、被告四川天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筱媛支付违约金1万元;四、驳回原告张筱媛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四川天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540元,由原告张筱媛负担552元,被告四川天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彬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88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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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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