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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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京0105民初89733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西安汇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中交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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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G40 | 2019-03-24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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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京0117执542号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0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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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肖腾与北京中交汇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交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集资款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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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20571号 | - |
当事人- 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交汇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北京中交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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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20571号北京中交汇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交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肖腾与北京中交汇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交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集资款纠纷一案,肖腾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8)粤0112民初77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1月7日8时45分-10时在第39法庭(新大楼一楼东区)开庭。因你们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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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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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7710号原告肖腾诉被告北京中交汇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交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集资款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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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7710号 | - |
原告- 肖腾 当事人- 北京中交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交汇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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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7710号北京中交汇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交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腾诉被告北京中交汇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交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集资款纠纷一案,上诉人肖腾就(2018)粤0112民初7710号民事判决书分别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肖腾上诉请求为:1、撤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112民初字7710号民事判决,予以改判;2、三名被上诉人共同向上诉人退还集资款25000元,支付协议约定利息1000元,并从约定应还款之日起以2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付清为止,暂计利息2375元,共计本息28375元;3、判令被上诉状人承担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526739462019-07-0216:10:08:710(2018)粤0112民初7710号原告肖腾诉被告北京中交汇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交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集资款纠纷一案肖腾,民初,利息,有限公司,科技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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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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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7710号原告肖腾诉被告北京中交汇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交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集资款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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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7710号 | - |
原告- 肖腾 当事人- 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交汇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北京中交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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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7710号北京中交汇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交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腾诉被告北京中交汇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交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集资款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112民初77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肖腾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5元,由原告肖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526379472019-06-1315:51:39:160(2018)粤0112民初7710号原告肖腾诉被告北京中交汇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交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集资款纠纷一案公告,判决,肖腾,原告,有限公司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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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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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7710号原告肖腾诉北京中交汇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交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集资款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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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2民初7710号 | - |
原告- 肖腾 当事人- 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交汇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北京中交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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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7710号北京中交汇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交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肖腾诉北京中交汇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交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集资款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三被告共同向原告退还集资款25000元,支付利息1000元。并从2018年1月2日起以2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付清为止,暂计利息1000元,暂共计27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6月6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西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525005342019-03-0517:34:54:0(2018)粤0112民初7710号原告肖腾诉北京中交汇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东鑫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交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集资款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原告,利息,科技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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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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