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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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91民初7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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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91民初74号 | 票据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新亿隆商贸有限公司 杭州旭琛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中迈商贸有限公司 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慧硕五金产品经销部 深圳万亿汇商贸有限公司 苏州拉文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禧赢嘉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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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91民初74号杭州旭琛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中迈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亿隆商贸有限公司、深圳万亿汇商贸有限公司:原告苏州拉文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深圳万亿汇商贸有限公司、杭州中迈商贸有限公司、杭州旭琛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禧赢嘉建材有限公司、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慧硕五金产品经销部、深圳市新亿隆商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91民初7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七被告连带清偿到期拒付的承兑汇票本金共计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自2021年8月24日起计算至七被告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9月1日为962.5元;以上诉讼请求暂合计为人民币1000962.5元;2、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七被告承担。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5月12日09时30分在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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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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