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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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彩霞与辽宁宜佳电视购物有限公司、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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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
原告-王彩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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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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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民终38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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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3810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上诉人- 深圳三九医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峨眉山市永康药店 北京金卫乐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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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3810号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卫乐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三九医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卫乐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永康药店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3民终3810号民事裁定。裁定内容为:本案按上诉人深圳三九医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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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
2 |
(2021)粤03民终381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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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3810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当事人- 北京金卫乐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峨眉山市永康药店 深圳三九医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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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3810号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卫乐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三九医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卫乐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永康药店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3民终3810号民事裁定。裁定内容为:本案按上诉人深圳三九医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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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
3 |
(2020)粤0307民初689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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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6895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当事人- 北京金卫乐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峨眉山市永康药店 深圳三九医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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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6895号北京金卫乐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三九医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卫乐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永康药店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689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三九医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三九”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二、被告深圳三九医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卫乐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标有“三九”字号的侵权产品;三、被告峨眉山市永康药店立即停止销售标有“三九”字号的侵权产品;四、被告深圳三九医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五、被告深圳三九医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理维权费用1万元;六、驳回原告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三九医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负担2171元,原告负担12079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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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
4 |
(2020)粤0307民初689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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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6895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三九医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金卫乐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峨眉山市永康药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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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6895号北京金卫乐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三九医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卫乐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永康药店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689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三九医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三九”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手续;二、被告深圳三九医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河南佰汇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金卫乐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标有“三九”字号的侵权产品;三、被告峨眉山市永康药店立即停止销售标有“三九”字号的侵权产品;四、被告深圳三九医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五、被告深圳三九医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理维权费用1万元;六、驳回原告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三九医药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负担2171元,原告负担12079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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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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