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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诺普信

    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诺普信办公楼四楼403-404室(办公场所)
    • 简介:-
    • 法律诉讼 2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2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田玉伟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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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782财保94号 -

    申请人-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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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城市人民法院 2021-07-12 2021-08-13
    2

    上饶市中天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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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辖终3080号 股权转让纠纷

    上诉人-上饶市中天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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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1-18
    3

    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英德市九龙供销合作社益农农资第五门市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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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12130、12131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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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9-18 2020-10-23
    4

    马伯义与黑龙江铭泽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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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黑0227执1107号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当事人-马伯义
    黑龙江铭泽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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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 2020-06-29 2020-11-07
    5

    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与徐晓俊、黄丽红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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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民初22675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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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2-11 2020-09-14
    6

    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与英德市九龙供销合作社益农农资第五门市部、英德市九龙供销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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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民初321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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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12-30 2020-09-30
    7

    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李军华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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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6996号之一 股权转让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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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09-17 2019-12-30
    8

    黑龙江铭泽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马伯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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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黑02民终1886号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上诉人-黑龙江铭泽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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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7-26 2019-09-06
    9

    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与杨智超、冯明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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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6民初7888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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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03-11 2019-06-10
    10

    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与英德市九龙供销合作社益农农资第五门市部、罗木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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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民初27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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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01-30 2019-06-2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6民初955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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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民初9559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 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 被告- 宾智 隆文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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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隆文秀,宾智: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与被告隆文秀,宾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6民初95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一立刻向原告支付股权回购款186.05万元,以及资金成本(以本金186.0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2020年10月15日为631949.8元),共计2492449.8元;2、判令被告二为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在沙井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二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公告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徐梓芮电话:0755-81498217法官联络站电话:0755-29997301、29997305、29997306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寮丰路5号沙井人民法庭邮政编码:5181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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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3
    2

    (2019)粤0306执850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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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8509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原告- 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 被告- 杨智超 周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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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8509号杨智超、周珊: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6民初788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85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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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2
    3

    (2019)粤0306执699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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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6996号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原告- 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 被告- 李军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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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6996号李军华: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1775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69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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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1
    4

    (2019)粤0306执恢40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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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执恢4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 被告- 吴亚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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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6执恢405号吴亚东: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诺普信农资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2)深宝法民二初字第357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06执恢4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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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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