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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杉科技

    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同乐路留仙文化园第3栋4楼412A
    • 简介:-
    • 法律诉讼 6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9
    • 送达公告 29

    法律诉讼6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于乐、余晓琳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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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5268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于乐
    余晓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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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2-31 2021-01-07
    2

    谢扬芳、陈飞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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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4615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谢扬芳
    陈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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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0-12-29
    3

    汪叡、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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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4959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汪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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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0-12-23
    4

    陈晓琰、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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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4847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陈晓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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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2-15 2020-12-23
    5

    上海慎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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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3232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慎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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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2-07 2020-12-18
    6

    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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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8770-8780、8791-8795号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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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10-30 2021-02-07
    7

    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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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8768、8796号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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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10-30 2021-02-07
    8

    卫丹丹、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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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2137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卫丹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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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0-19 2020-12-21
    9

    童晨、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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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0206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申请执行人-童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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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9-15 2020-12-24
    10

    彭毅、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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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5653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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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9-10 2020-12-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9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渝0103执3545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4-10 详情
    2 (2020)粤0305执4353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4-10 详情
    3 (2020)粤0305执4163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4-07 详情
    4 (2020)粤0305执4162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4-07 详情
    5 (2020)粤0305执2020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2-10 详情
    6 (2020)粤0305执1867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1-21 详情
    7 (2020)粤0305执1459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1-15 详情
    8 (2020)粤0305执1458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1-15 详情
    9 (2020)粤0305执1457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1-15 详情

    送达公告2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民初1001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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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1001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益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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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0019号深圳市中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原告李卫兵与被告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广东益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市德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1001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共同支付原告维修费用39174.94元;2、判令四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车辆音响损失13700元;3、判令四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车辆贬值损失35000元;4、判令四被告共同支付原告交通费2675元。(根据《深圳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深圳市人均交通支出为6419.05元/年,从2020年5月8日计至车辆维修好,为5个月);5、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6日09时30分在西丽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法院联系人:郑礼豪电话:0755-86143602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272号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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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6
    2

    (2021)粤0305执434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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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4347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陈亮勋 当事人- 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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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4347号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亮勋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1125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434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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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9
    3

    (2021)粤0305执434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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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4346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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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4346号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东彪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0]1126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43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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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9
    4

    (2021)粤0305执299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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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299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王泰和 被告- 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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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2997号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泰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495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29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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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2
    5

    (2021)粤0305执300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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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30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南京灵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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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3000号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南京灵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658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30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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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2
    6

    (2020)粤0305执13232号限制消费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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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323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慎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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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3232号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上海慎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本案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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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0
    7

    (2020)粤0305执14847号限制消费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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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4847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陈晓琰 被告- 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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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4847号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申请执行人陈晓琰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本案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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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1
    8

    (2020)粤0305执14959号限制消费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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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4959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汪叡 被告- 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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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4959号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申请执行人汪叡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本案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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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1
    9

    (2020)粤0305执1526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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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5268号 劳动争议

    原告- 余晓琳 于乐 被告- 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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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268号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于乐、余晓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闽劳人仲案字[2019]第52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526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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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9
    10

    (2020)粤0305执1495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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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14959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汪叡 被告- 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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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4959号深圳市与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汪叡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浙杭江干劳人仲案(2020)116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49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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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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