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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骏智机电

    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大朗分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黄草朗社区东胜路88号A栋
    • 简介:-
    • 法律诉讼 3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3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瑞达兴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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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1执31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瑞达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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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6-16 2021-06-30
    2

    广东启宜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大朗分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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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2财保131号 -

    申请人-广东启宜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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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5-12 2021-05-28
    3

    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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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执保12478号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贝莱特智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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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4-07 2021-04-08
    4

    东莞市锐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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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1971执保110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东莞市锐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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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3-25 2021-05-14
    5

    东莞市旭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大朗分公司、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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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民初282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旭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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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3-22 2021-07-09
    6

    东莞市拓本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东莞仕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大朗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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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民初281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拓本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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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12-21 2021-08-06
    7

    东莞市大岭山祥飞机械厂、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大朗分公司、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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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执保11053号 财产保全

    申请人-东莞市大岭山祥飞机械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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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0-12-16
    8

    东莞市大岭山祥飞机械厂与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大朗分公司、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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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民初22051号 加工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大岭山祥飞机械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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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11-30 2021-01-08
    9

    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大朗分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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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1执保4149号 申请保全案件

    申请人-东莞市祥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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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0-12-30
    10

    东莞市磐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大朗分公司、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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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民初1273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磐鑫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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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1-01-2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1971执27697号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全部未履行 2021-08-04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5民初272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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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7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大朗分公司 深圳胜蓝电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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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大朗分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粤0305民初27299号原告深圳胜蓝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大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27299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大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胜蓝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870.92元及其利息,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以13870.92元为计算基数,自2020年6月29日起计,计至被告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大朗分公司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77元,由被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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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0
    2

    (2021)粤0309执406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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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执40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壹柒联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大朗分公司 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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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4060号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大朗分公司、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壹柒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9民初2068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40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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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9
    3

    (2021)粤0306执600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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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执600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亚锐达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东莞仕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大朗分公司 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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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6001号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仕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大朗分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亚锐达电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1617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600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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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9
    4

    (2020)粤0305民初272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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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72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大朗分公司 深圳胜蓝电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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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大朗分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粤0305民初27299号原告深圳胜蓝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大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3870.9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从起诉日算至实际还款日);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4月22日9时30分在粤海法庭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2021-01-2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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