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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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冰与李明娣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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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民初14273号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原告-刘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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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1-14 | 2021-03-01 |
2 |
周福兰与李启茂、深圳市神州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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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409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周福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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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2-30 | 2021-01-01 |
3 |
邢小平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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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2民初9712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邢小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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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19-04-23 | 2019-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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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跃兵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巍豪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欧跃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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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4民初1624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欧跃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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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7-06-22 | 2017-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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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江,彭仕平与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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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民终12397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上诉人-彭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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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8-22 | 2016-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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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与余安庆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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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福法民三初字第91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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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2-07-06 | 2018-12-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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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4民初15868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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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15868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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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5868号李明娣:原告刘冰与被告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明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158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明娣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与原告刘冰共同前往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将深圳市福田区皇御苑A区2-206房产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至原告刘冰、第三人李明娣名下,办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政策规定的承担方各自承担,其中应由买方承担部分由原告刘冰承担。如当事人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案件受理费6642.3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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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7 |
2 |
(2020)粤0304民初1427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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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4273号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原告- 刘冰 当事人- 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 李明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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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14273号李明娣:原告刘冰与被告李明娣、第三人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142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刘冰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642.32元(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依法收取3321.16元,由原告负担,余款3321.16元退回原告。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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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4 |
3 |
(2020)粤0304民初1427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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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4273号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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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14273号李明娣:原告刘冰与被告李明娣、第三人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142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刘冰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642.32元(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依法收取3321.16元,由原告负担,余款3321.16元退回原告。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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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4 |
4 |
(2018)粤0304民初34093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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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409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周福兰 被告- 李启茂 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神州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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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4093号之二李启茂:本院受理原告周福兰诉被告你及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神州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18)粤0304民初340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周福兰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6055元(已由原告预交),因原告减少部分诉讼请求,本院依法收取5965元,由原告周福兰负担,余款90元退还原告周福兰。诉讼过程中产生的鉴定费5700元(已由被告深圳市神州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周福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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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7 |
5 |
(2018)粤0304民初34093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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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4093号之一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周福兰 被告- 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神州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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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34093号之一李启茂:本院受理原告周福兰诉被告你及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神州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鉴定报告及异议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14时30分,请在开庭时间前十五分钟到本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三月十八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公布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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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
6 |
(2018)粤0304民初3409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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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409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周福兰 被告- 李启茂 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神州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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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34093号李启茂深圳市神州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福兰诉被告李启茂、深圳市皇城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神州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三被告向原告返还房屋转让费245000元;2、三被告向原告返还房屋押金72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14时30分,请在开庭时间前十五分钟到本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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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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