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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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鸿和投资有限公司与陈锦旋、江门市南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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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703民初7323号之一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江门市鸿和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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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5-21 | 2019-07-01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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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江门市鸿和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锦旋、江门市南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洪兴物资经营部、江门市蓬江区南昌实业投资公司、江门市蓬江区汇星园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潮连化工电镀厂借款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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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703执保179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门市鸿和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陈锦旋 江门市南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洪兴物资经营部 江门市蓬江区南昌实业投资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汇星园投资有限公司 江门市潮连化工电镀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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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703执保1792号江门市南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洪兴物资经营部、江门市蓬江区南昌实业投资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江门市鸿和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锦旋、江门市南昌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洪兴物资经营部、江门市蓬江区南昌实业投资公司、江门市蓬江区汇星园投资有限公司、江门市潮连化工电镀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公告以外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703民初7323号《民事裁定书》、(2018)粤0703执保1792号査封财产清单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O-八年十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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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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