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重庆天极魅客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73民辖终189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上诉人-重庆天极魅客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1-07-23 | 2021-07-30 |
2 |
北京若森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京0491民初25762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北京若森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1-01-08 | 2021-04-19 |
3 |
北京品效合一广告有限公司、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与北京品效合一广告有限公司、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渝01民辖终1401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上诉人-北京品效合一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8 | 2020-12-14 |
4 |
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新经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京0491民初35180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
...
展开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0-11-12 | 2020-11-16 |
5 |
上诉人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裁定书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4民辖终219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上诉人-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0 | 2020-12-02 |
6 |
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裁定书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4民辖终220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上诉人-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9 | 2020-12-08 |
7 |
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北京娱乐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20)京73民初839号 |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
当事人-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
...
展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0-10-26 | 2020-10-28 |
8 |
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京73民特4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
...
展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9-27 | 2020-09-29 |
9 |
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京73民特5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展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9-27 | 2020-09-29 |
10 |
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京73民特2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
...
展开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0-09-27 | 2020-09-2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8)渝0112民初4683号 收起
...
展开
|
(2018)渝0112民初4683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蓝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4683号深圳市蓝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蓝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蓝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广告费140000元及违约金(以105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6年10月12日止;以4500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6年10月12日止);二、驳回原告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40元,由被告深圳市蓝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承办人:黄卫联系电话:(023)67189054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7月11日上传日期:2018年07月11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7-11 |
2 |
(2018)渝0112民初4683号 收起
...
展开
|
(2018)渝0112民初4683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蓝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4683号深圳市蓝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蓝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蓝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广告费140000元及违约金(以105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6年10月12日止;以4500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6年10月12日止);二、驳回原告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40元,由被告深圳市蓝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案件承办人:黄卫联系电话:(023)67189054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06-22 |
3 |
(2017)渝0112民初9588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渝0112民初9588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美程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2民初9588号上海美程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美程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12民初9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上海美程广告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广告费4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上海美程广告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义务。一审案件承办人:黄卫联系电话:(023)67189054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9月15日上传日期:2017年09月15日 收起
...
展开
|
2017-09-15 |
4 |
(2017)渝0112民初9591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渝0112民初9591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美程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2民初9591号上海美程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美程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12民初9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上海美程广告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广告费1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元,由被告上海美程广告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义务。一审案件承办人:黄卫联系电话:(023)67189054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9月15日上传日期:2017年09月15日 收起
...
展开
|
2017-09-15 |
5 |
(2017)渝0112民初9591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渝0112民初9591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美程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2民初9591号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美程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告费19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一审案件承办人:黄卫联系电话:(023)67189054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5月24日上传日期:2017年05月24日 收起
...
展开
|
2017-05-24 |
6 |
(2017)渝0112民初9588号 收起
...
展开
|
(2017)渝0112民初9588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美程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2民初9588号上海美程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美程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广告费4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案定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一审案件承办人:黄卫联系电话:(023)67189054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5月24日上传日期:2017年05月24日 收起
...
展开
|
2017-05-24 |
7 |
(2016)渝0112民初12360号 收起
...
展开
|
(2016)渝0112民初12360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美程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6)渝0112民初12360号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美程网络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渝0112民初12360号民事裁定书。原告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美程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日立案。原告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6年12月21日上传日期:2016年12月21日 收起
...
展开
|
2016-12-21 |
8 |
(2016)渝0112民初12359号 收起
...
展开
|
(2016)渝0112民初12359号 | 广告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美程广告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公告(2016)渝0112民初12359号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诉上海美程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0112民初1235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16年7月1日立案。原告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280元,减半收取140元,由原告重庆天极网络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6年12月21日上传日期:2016年12月21日 收起
...
展开
|
2016-12-21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