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北京悟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旅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106民初2058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北京悟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
展开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1-02-24 | 2021-02-26 |
2 |
刘伟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京0101民初420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刘伟光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1-19 | 2021-04-27 |
3 |
田志刚与深圳市喜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悟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6民初11214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田志刚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9-29 | 2020-09-30 |
4 |
李府砥与北京悟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京0101民初802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李府砥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5-25 | 2020-08-31 |
5 |
北京悟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宜昌市久恒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京0101民初3611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悟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2-03 | 2020-03-10 |
6 |
青岛鼎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悟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19)京0101民初3613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当事人-青岛鼎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展开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6-10 | 2019-06-12 |
7 |
北京悟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日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悟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广州市上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陈子毅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上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9 |
马振刚与北京悟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马振刚 收起
...
展开
|
- | - | - |
10 |
刘伟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刘伟光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106民初38499号广州市上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陈子毅、北京悟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3849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上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京悟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悟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财产 陈子毅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8499号陈子毅: 本院受理广州市上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陈子毅、北京悟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8449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子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上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494元;二、被告陈子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上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费用200元;三、被告陈子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上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该利息以4694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2020年7月6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四、驳回原告广州市上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广州市上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6元,被告陈子毅负担34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40514742021-09-1415:44:21:0联系人:马丽彬、郭一鸣(2020)粤0106民初38499号广州市上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陈子毅、北京悟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陈子毅: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联系人:马丽彬、郭一鸣电话:83006736 收起
...
展开
|
2021-09-14 |
2 |
(2020)粤0106民初38499号广州市上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陈子毅、北京悟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06民初3849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上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北京悟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悟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财产 陈子毅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8499号陈子毅:本院受理的广州市上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陈子毅、北京悟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一陈子毅赔偿原告广州市上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7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一陈子毅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违章扣费8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一陈子毅承担上述债务的逾期利息;四、请求判令被告二北京悟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五、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2日09时15分在本院民事中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809062021-02-0215:49:09:768联系人:马丽彬、郭一鸣(2020)粤0106民初38499号广州市上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陈子毅、北京悟空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财产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陈子毅: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联系人:马丽彬、郭一鸣电话:020-83006736 收起
...
展开
|
2021-02-02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