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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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和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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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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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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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执异35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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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执异354号 | 民事执行 |
原告- 广州市和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诚达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康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被告-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申请变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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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执异354号佛山市诚达信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康泽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林泽明、李凤英、蔡树辉、黄少红、李秋达、余楠、王强、何泳红:关于广州市和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354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7)粤0604执5543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广州市和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原债权人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广州市和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十九日承办法官:白东亚书记员:梁小媚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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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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