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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乐实业

    深圳市来乐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科技北二路28号豪威大楼三层A区北侧002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2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2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来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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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05民初1026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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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2-28
    2

    上诉人深圳市来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深圳市来乐实业有限公司、张玉红、张晓东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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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民终884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来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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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3 2020-12-01
    3

    深圳市来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来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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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3718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王圳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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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6-25 2020-11-30
    4

    深圳市来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来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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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3779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郑乔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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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6-25 2020-11-30
    5

    深圳市来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来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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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执3120、3718、3779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王圳达
    谢永乐
    郑乔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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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6-25 2020-09-17
    6

    387张晓东、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张晓东、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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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民辖终28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张晓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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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13 2020-05-16
    7

    289张晓东、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张晓东、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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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民辖终28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张晓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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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13 2020-05-16
    8

    286张晓东、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张晓东、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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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民辖终28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张晓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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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13 2020-05-16
    9

    288张晓东、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张晓东、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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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民辖终28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张晓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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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13 2020-05-16
    10

    285张晓东、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张晓东、中恒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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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民辖终28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张晓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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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13 2020-05-1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05执3779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3-31 详情
    2 (2020)粤0305执3718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3-30 详情
    3 (2020)粤0305执3120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3-16 详情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309执2621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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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9执26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来乐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良知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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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9执2621号深圳市良知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来乐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民初35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来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9执26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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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1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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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9执26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来乐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良知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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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9执2621号 深圳市良知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来乐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民初35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来乐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9执26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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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1
    3

    (2020)粤0304民初4262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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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262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当事人- 深圳市来乐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来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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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42623号深圳市来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来乐实业有限公司、张玉红: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来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偿还本金7815846.85元、支付利息145864.21元、罚息14305.66元、利息复利1562.47元及后续罚息、后续复利(后续罚息、后续利息复均自2020年7月8日起分别计算:以365846.85元为基数的后续罚息按年利率7.0035%上浮50%计算,以230万元为基数的罚息按年利率7.03%上浮50%计算,以515万元为基数的罚息按年利率7.0035%上浮50%计算,以38110.04元为基数的复利按年利率7.03%上浮50%计算,以107754.16元为基数的复利按年利率7.0035%上浮50%计算,均计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罚息不得计收复利);二、被告张玉红、深圳市来乐实业有限公司应就被告深圳市来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有权依法处分被告张玉红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的房产,并就依法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7244.47元、保全费5000元(均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40元、四被告负72204.4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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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4

    (2021)粤0309民初353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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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35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来乐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良知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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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3537号深圳市良知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来乐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1年3月29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陶源联系电话:0755-2105083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719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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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9
    5

    (2021)粤0309民初353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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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9民初35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来乐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良知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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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民初3537号深圳市良知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来乐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6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1年4月2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陶源联系电话:0755-2105083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719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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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9
    6

    (2020)粤0304民初4262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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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262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被告- 深圳市来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来乐实业有限公司 张玉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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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42623号深圳市来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来乐实业有限公司、张玉红: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诉被告深圳市来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来乐实业有限公司、张玉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逾期不举证或不到庭将依法判决。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深圳市来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借款自原告提起诉讼之日提前到期,被告深圳市来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7920638.27元,其中本金7815846.85元、利息93564.73元、欠息复利545.77元、罚息10569.11元、罚息复利111.81元,上述本息暂计至2020年6月3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计收;2、判决被告深圳市来乐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张玉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判决原告有权处置被告张玉红提供的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与龙珠七路交汇处俊峰丽舍花园5栋4-8A[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4000433761号]抵押房产,并就处置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诉讼费等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4、判决三名被告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日(此页无正文)本公告已于当天发布于本院外网张贴人:查沛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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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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