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杨云茂与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沪0118民初15663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杨云茂 收起
...
展开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1-09-17 | 2021-10-08 |
2 |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彭汉义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湘0802民初159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 2021-09-15 | 2021-09-30 |
3 |
张岩、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陕0112民初3533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1-09-10 | 2021-09-15 |
4 |
石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陕0112民初3533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1-09-10 | 2021-09-15 |
5 |
赵玮、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陕0112民初3532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1-09-10 | 2021-09-15 |
6 |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东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服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1323执保52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2021-08-27 | 2021-09-15 |
7 |
范博、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陕0112民初2735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1-08-26 | 2021-09-18 |
8 |
张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陕0112民初2735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1-08-26 | 2021-09-18 |
9 |
꺷浩宇、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陕0112民初3061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1-08-18 | 2021-09-15 |
10 |
櫘大宽、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陕0112民初3061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2021-08-18 | 2021-09-1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20)粤0303民初41130号 | 修理、重作、更换纠纷 |
原告- 冯龙飞 被告- 林雅娟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锦上花分公司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G100 | 2020-11-19 |
2 | (2020)粤1302民初13970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金小永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G06 | 2020-10-18 |
3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毛秀珍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25 | 2020-10-13 |
4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林亚松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27 | 2020-10-13 |
5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张静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90 | 2020-09-24 |
6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夏美梅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91 | 2020-09-24 |
7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张文化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90 | 2020-09-24 |
8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黄萍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90 | 2020-09-24 |
9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刘潇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90 | 2020-09-24 |
10 | -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曾锦辉 收起
...
展开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G90 | 2020-09-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5执13338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南山区友邻公寓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被告-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友邻公寓分公司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5执13338号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南山区友邻公寓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友邻公寓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3338号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的主要内容为:本院(2021)粤0305执13338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联系人:周蕾;电 话:0755-86608291 收起
...
展开
|
2022-03-03 |
2 |
送达民事裁定书——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分公司、惠州市凤池岛旅游... 收起
...
展开
|
(2022)粤13民终98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分公司 惠州市凤池岛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13民终984号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分公司、惠州市凤池岛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们与上诉人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金融街惠州置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13民终98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3-01 |
3 |
(2021)粤0304民初45969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4民初4596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45969号温涌波: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温涌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4596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2074.24元及滞纳金484.93元(滞纳金自2018年12月1日起算,每月均以74.08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实际应计算至物业管理费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129.64元及滞纳金28.53元(滞纳金自2018年12月1日起算,每月均以4.63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实际应计算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第1至2项的金额共计人民币2717.34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9日09时30分在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法院联系人:胡艺电话:0755-2198132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10-12 |
4 |
(2021)粤0304民初45968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4民初45968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45968号温涌波: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温涌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4596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11373.60元及滞纳金2502.60元(滞纳金自2018年12月1日起算,每月均以406.2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实际应计算至物业管理费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1093.68元及滞纳金240.65元(滞纳金自2018年12月1日起算,每月均以39.06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暂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实际应计算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水费2338.92元、排水费788.4元、垃圾处理费516.84元4、请求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第1至3项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8854.69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9日09时30分在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法院联系人:胡艺电话:0755-2198132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10-12 |
5 |
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胡照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702民初729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胡照红 收起
...
展开
|
胡照红: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702民初729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同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6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联系人:蔡清芳联系电话:0797-8685010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沙石法庭(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站东大道与光明大道交叉口百胜楼旁) 收起
...
展开
|
2021-10-12 |
6 |
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晨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702民辖终730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杨晨晖 收起
...
展开
|
杨晨晖: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702民初730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同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6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石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联系人:蔡清芳联系电话:0797-8685010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沙石法庭(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站东大道与光明大道交叉口百胜楼旁) 收起
...
展开
|
2021-10-12 |
7 |
送达(2021)粤13民终7549号二审诉讼须知、速裁告知书等——王晓明 收起
...
展开
|
(2021)粤13民终754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13民终7549号王晓明:本院受理你方与上诉人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无法用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本案依照相关规定现已进入速裁程序,对本案进行书面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佳誉;审判员:邹戈、沈巍;主审法官:张佳誉。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3民终7549号二审简单民商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告知书、诉讼须知、上诉人方提交的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若有答辩意见和新证据,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给本院,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1-10-08 |
8 |
(2021)粤03民终2451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民终24513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友邻公寓分公司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彦行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彩生活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天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24513号深圳市鹏天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南山区友邻公寓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深圳市星彦行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友邻公寓分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天置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本案合议庭成员为马龙、刘自正、周敏,书记员为林翘。于2021年11月8日9时40分到本院第16判庭参加二审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9-06 |
9 |
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文昌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赣0702民初554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文昌明 收起
...
展开
|
文昌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承办人:吴璇(电话:0797-8303018)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三庭邮政编码:341000 收起
...
展开
|
2021-07-12 |
10 |
(2020)粤0305民初5112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5112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当事人- 深圳懿轩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友邻公寓分公司 深圳鸿浩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航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彩生活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天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5112号深圳市鹏天置业有限公司、深圳鸿浩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深圳市南山区友邻公寓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诉被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友邻公寓分公司、被告深圳市彩生活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懿轩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鹏天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南航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深圳鸿浩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511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南山区友邻公寓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支付友邻公寓地上停车位使用费共计1275000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南山区友邻公寓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0元,保全费5000元,总计28000元,由原告负担10370元,被告彩生活物业负担17630元。上诉人深圳市南山区友邻公寓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请求法院:一、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全部诉讼请求;二、判决原审案件诉讼费及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人深圳市南航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请求法院:一、依法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5民初511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此公告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二一年七月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7-05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