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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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700号张欢与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分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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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700号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原告- 张欢 被告- 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分公司 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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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700号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分公司: 本院受理张欢与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分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6民初1700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张欢与被告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22日签订的注册号为GZ05N06499的注册类别为“Deluxe”的《个人合同》;二、被告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欢返还费用107612元及利息,利息以107612元为本金,从2021年1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被告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欢返还费用19800元及利息,利息以19800元为本金,从2021年1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四、驳回原告张欢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940元,原告张欢负担792元,被告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负担3148元;保全费1430元,原告张欢负担287元,被告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负担1143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540216862021-08-1716:38:18:0联系人:马丽彬、郭一鸣(2021)粤0106民初1700号张欢与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分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广州体育西分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联系人:马丽彬、郭一鸣电话:8300673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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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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