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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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津01执恢57号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04-2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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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渝民初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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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民初2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 天津市滨海天合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南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拓鑫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南希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博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尹聪 张如平 天津市新津农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合作绿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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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6)渝民初21号天津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协会、天津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尹聪:本院受理关于原告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市滨海天合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南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拓鑫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南希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博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尹聪、张如平、天津市新津农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合作绿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天津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协会、天津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2月19日上传日期:2019年02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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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9 |
2 |
(2016)渝民初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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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民初2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 天津市滨海天合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南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拓鑫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南希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博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尹聪 张如平 天津市新津农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合作绿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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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6)渝民初21号天津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协会、天津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尹聪:本院受理关于原告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市滨海天合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南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拓鑫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南希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博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尹聪、张如平、天津市新津农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合作绿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天津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协会、天津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1月30日上传日期:2019年01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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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
3 |
(2016)渝民初2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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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民初2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供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 天津市滨海天合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南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尹聪 天津市新津农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合作绿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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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6)渝民初22号天津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协会、天津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尹聪: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供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市滨海天合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南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尹聪、天津市新津农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合作绿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天津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协会、天津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提交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1月30日上传日期:2019年01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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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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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民初2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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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民初2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供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 天津市滨海天合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南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尹聪 天津市新津农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合作绿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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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6)渝民初22号天津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协会、天津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尹聪: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供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市滨海天合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南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尹聪、天津市新津农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合作绿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天津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协会、天津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2016)渝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1月07日上传日期:2019年01月0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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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
5 |
(2016)渝民初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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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民初2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 天津市滨海天合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南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拓鑫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南希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博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尹聪 张如平 天津市新津农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合作绿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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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6)渝民初21号天津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协会、天津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尹聪:本院受理关于原告重庆庚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市滨海天合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南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拓鑫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南希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博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尹聪、张如平、天津市新津农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合作绿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天津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协会、天津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2016)渝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1月07日上传日期:2019年01月0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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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7 |
6 |
(2016)渝民初2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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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民初2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供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 天津市滨海天合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南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尹聪 天津市新津农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合作绿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协会 天津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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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6)渝民初22号天津市滨海天合投资有限公司、尹聪、天津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协会、天津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本院受理关于重庆供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市滨海天合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南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尹聪、天津市新津农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合作绿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协会、天津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9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6月12日上传日期:2018年06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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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
7 |
(2016)渝民初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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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民初2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津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 天津市滨海天合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南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尹聪 天津拓鑫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张如平 天津南希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博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新津农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合作绿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协会 天津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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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6)渝民初21号天津市滨海天合投资有限公司、尹聪、天津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协会、天津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本院受理关于重庆津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市滨海天合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南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尹聪、天津拓鑫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张如平、天津南希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博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新津农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合作绿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协会、天津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9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6月12日上传日期:2018年06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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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
8 |
(2016)渝民初2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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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民初2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津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 天津市滨海天合投资有限公司 天津南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尹聪 天津拓鑫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张如平 天津南希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博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新津农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合作绿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协会 天津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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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6)渝民初21号天津市滨海天合投资有限公司、尹聪:本院受理关于重庆津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市滨海天合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南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尹聪、天津拓鑫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张如平、天津南希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博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新津农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合作绿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协会、天津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被告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6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3月29日上传日期:2017年03月2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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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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