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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成汇街3号401房A01(仅限办公)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5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曾艳、苏小仪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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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52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曾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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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1-03-18 2021-09-0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6民初10957号黄燕华与熊英、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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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0957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黄燕华 被告- 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熊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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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957号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黄燕华与熊英、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司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11月30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明镜路1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543612021-09-1615:58:36:0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2021)粤0106民初10957号黄燕华与熊英、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电话:020-830085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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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6
    2

    (2021)粤0105民初10931号蔡颖宜与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蓝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蓝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吴世耀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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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1093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蔡颖宜 被告- 广州蓝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蓝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吴世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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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10931号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蓝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蔡颖宜诉被告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蓝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蓝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吴世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50万元本金;2.被告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其中:2020年4月1日之前的利息为17500元;从2020年4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4%的标准计算);3.广州蓝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蓝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吴世耀对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第一项和第二项诉讼请求中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1年11月23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3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540237412021-08-1915:05:41:0联系人:邹妍、沙柳聪(2021)粤0105民初10931号蔡颖宜与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蓝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蓝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吴世耀民间借贷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蓝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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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9
    3

    (2021)粤0106民初10952-10956、23228-23232、23238-23244号黄燕华、吴健敏、张晓倩、杜洁静、黄婉仪与苏小仪、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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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0952-10956、23228-23232、23238-23244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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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0952-10956、23228-23232、23238-23244号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黄燕华、吴健敏、张晓倩、杜洁静、黄婉仪与苏小仪、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共17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9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140432021-08-0917:09:40:476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2021)粤0106民初10952-10956、23228-23232、23238-23244号黄燕华、吴健敏、张晓倩、杜洁静、黄婉仪与苏小仪、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电话:020-830085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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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9
    4

    (2021)粤0106民初14255号陈献芳与苏小仪、广州蓝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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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4255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陈献芳 被告- 广州蓝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苏小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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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4255号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陈献芳与苏小仪、广州蓝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8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011892021-07-2616:17:09:0联系人:严晓怡、郝银清(2021)粤0106民初14255号陈献芳与苏小仪、广州蓝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联系人:严晓怡、郝银清电话:020-8300859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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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6
    5

    (2020)粤0106民初38611、38612号陈雪媚、戴丽珺与苏小仪、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梁佩凌、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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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8611、3861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陈雪媚 戴丽珺 被告- 梁佩凌 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苏小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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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8611、38612号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雪媚、戴丽珺诉被告苏小仪、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梁佩凌、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案,现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9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165442021-05-0815:45:41:655联系人:陈伟玲、陈宇帆(2020)粤0106民初38611、38612号陈雪媚、戴丽珺与苏小仪、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梁佩凌、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联系人:陈伟玲、陈宇帆电话:020-830085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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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7
    6

    (2021)粤0106民初8995号曾艳与苏小仪、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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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8995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曾艳 被告- 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苏小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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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8995号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曾艳与苏小仪、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司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22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136712021-05-0616:01:34:770联系人:马丽彬、郭一鸣(2021)粤0106民初8995号曾艳与苏小仪、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联系人:马丽彬、郭一鸣电话:020-8300673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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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06
    7

    (2020)粤0106民初40129号吴丽芬与苏小仪、吴世耀、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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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4012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吴丽芬 被告- 吴世耀 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苏小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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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40129号吴世耀、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吴丽芬与苏小仪、吴世耀、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苏小仪、吴世耀、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订的《融御耀?债权转让协议书》;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苏小仪、吴世耀、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3万元,支付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已拖欠的利息;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苏小仪、吴世耀、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实际支付的律师费38000元,保全费4720元,保全担保费840元;四、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第1-3项诉讼请求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含受理费和保全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2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8923612021-04-2515:56:13:600联系人:马丽彬、郭一鸣(2020)粤0106民初40129号吴丽芬与苏小仪、吴世耀、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吴世耀、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联系人:马丽彬、郭一鸣电话:020-8300673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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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5
    8

    (2020)粤0106民初37528号曾艳与苏小仪、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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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752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曾艳 被告- 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苏小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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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528号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曾艳诉被告苏小仪、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6民初37528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曾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8444092021-03-2316:27:56:530联系人:蒲肖明、陈穗芳(2020)粤0106民初37528号曾艳与苏小仪、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联系人:蒲肖明、陈穗芳电话:020-830086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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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2
    9

    (2021)粤0106民初4558-4567号喻明与苏小仪、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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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4558-4567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喻明 被告- 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苏小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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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4558-4567号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喻明诉被告苏小仪、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共十案,已于2021年3月2日刊登在大洋网广东频道法院公告栏处,因开庭公告中,时间上有冲突,开庭时间:“本院定于2021年5月20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有误,现修改为“本院定于2021年5月24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特此更正。538200142021-03-0517:27:30:482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2021)粤0106民初4558-4567号喻明与苏小仪、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电话:020-830085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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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4
    10

    (2021)粤0106民初4558-4567号喻明与苏小仪、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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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4558-4567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原告- 喻明 被告- 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苏小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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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4558-4567号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喻明与苏小仪、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共十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回购款人民币合计95万元并支付投资收益款(以95万元为基数,按年化10%标准计算从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2、被告3对被告1和被告2应支付回购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三被告共同向原告承担因追讨上述款项而支出律师费用合计2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20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136422021-03-0215:46:13:778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2021)粤0106民初4558-4567号喻明与苏小仪、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广州蓝狮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州融御耀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电话:020-830085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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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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