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铭品装饰

    浙江铭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1119-1号浙江供销商贸城3#2楼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富)市监罚处字〔2020〕066号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8日,本局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杭富检行公【2020】33018300011号),要求本局依据职能对杭州嘉福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多名工作人员、物业公司、装修装饰相关人员因侵犯个人信息被刑事处罚的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相应处理,执法人员根据检察建议书内容查阅了相关人员的案件卷宗复印了相关内容,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浙江铭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涉嫌未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止消费者信息泄露等行为。2020年6月5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浙江铭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3日,主要从事家装服务。当事人工程管家谢杭飞在2018年7月至8月担任销售员期间,先后从赵婷婷处无偿获取“山水国际”、“山水悦府”等多个小区业主的姓名、联系电话、房号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781条,并将其掌握的“香樟苑”小区业主的姓名、联系电话、房号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86条无偿提供给赵婷婷。本案中,当事人浙江铭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在收集“山水国际”、“山水悦府”等多个小区业主个人信息时,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且对其掌握的“香樟苑”小区业主个人信息,未采取必要保密技术措施,从而导致业主信息泄露。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负责人胡红娟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负责人的身份;2、负责人胡红娟询问笔录1份,工程管家谢杭飞询问笔录1份,谢杭飞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收集个人信息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对收集的业主个人信息未采取及时措施导致信息泄露等事实;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杭富检行公【2020】33018300011号),证明案件来源情况。2020年8月2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负责人胡红娟直接送达了(杭富)市监罚告字〔2020〕06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的规定,属于收集个人信息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对收集的业主个人信息未采取及时措施导致信息泄露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 收起

    ... 展开
    2020-08-26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