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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丛林

    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41号现代·国际设计城三期6栋7层04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31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北京定争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491民初2830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定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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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1-08-16 2021-09-06
    2

    北京定争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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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491民初2830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北京定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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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1-08-16 2021-08-17
    3

    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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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2民初34755、34756、34947、34948、36529、38283-3828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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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1-03-30 2021-06-15
    4

    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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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102民初93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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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2021-02-22 2021-04-02
    5

    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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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102民初94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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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2021-02-22 2021-04-02
    6

    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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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102民初938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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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2021-02-22 2021-04-02
    7

    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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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102民初940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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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2021-02-22 2021-04-02
    8

    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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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102民初93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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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2021-02-22 2021-04-02
    9

    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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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102民初95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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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2021-02-22 2021-04-02
    10

    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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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鲁0102民初948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济南麦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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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2021-02-22 2021-04-02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106民初11120-1112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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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8-07-1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92民初34755、34756、34947、34948、36529、38283-38285号原告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八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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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2民初34755、34756、34947、34948、36529、38283-3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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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34755、34756、34947、34948、36529、38283-38285号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八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34755、34756、34947、34948、36529、38283-3828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删除每案侵权作品;二、被告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每案20000元;三、驳回原告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每案受理费1198元,由原告负担385元,被告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13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联系电话:020-366908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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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31
    2

    (2020)粤0192民初34755、34756、34947、34948、36529、38283-38285号原告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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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92民初34755、34756、34947、34948、36529、38283-3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原告- 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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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34755、34756、34947、34948、36529、38283-38285号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阿里巴巴文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丛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八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2020)粤0192民初34755号案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书丛网”网站上提供涉案作品的侵权行为,并删除涉案作品的全部相关信息;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和合理费59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20)粤0192民初34756号案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书丛网”网站上提供涉案作品的侵权行为,并删除涉案作品的全部相关信息;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和合理费59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20)粤0192民初34947号案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书丛网”网站上提供涉案作品的侵权行为,并删除涉案作品的全部相关信息;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和合理费59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20)粤0192民初34948号案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书丛网”网站上提供涉案作品的侵权行为,并删除涉案作品的全部相关信息;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和合理费59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20)粤0192民初36529号案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书丛网”网站上提供涉案作品的侵权行为,并删除涉案作品的全部相关信息;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和合理费59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20)粤0192民初38283号案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书丛网”网站上提供涉案作品的侵权行为,并删除涉案作品的全部相关信息;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和合理费59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20)粤019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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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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