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绍税一稽罚[2019]187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
违法事实:2016年10月,你单位在没有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形式取得由泗洪县辉煌棉麻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发票代码:3200161160、发票号码:01144316#,金额94134.62元,税额16002.88元,价税合计110137.50元。你单位于2016年10月申报抵扣增值税,并于2016年结转相应成本。因上述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成本不得税前扣除,你单位已于2018年12月自行申报补缴增值税16002.88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1600.30元。2019年4月又自行补缴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20.72元,并对2016年已结转的成本纳税调增94134.62元,应纳个人所得税434.75元,已入库684.30元,多交249.55元。上述补缴税款的滞纳金也已缴纳。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上述收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处以5万元的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19-06-20 | 详情 |
暂无严重违法
暂无股权出质
暂无土地抵押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