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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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天柱建材有限公司、安徽新固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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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04民初338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安徽新固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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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5-10 | 2021-06-21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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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3民初3668号王道明、郑木生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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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03民初3668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 王朝木 被告- 郑木生 安徽新固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互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王道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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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皖0203民初3668号王道明、郑木生:我院受理原告王朝木与被告安徽新固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互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道明、郑木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朝木起诉:一、被告安徽新固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互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道明、郑木生共同赔偿原告王朝木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99869.01元(详见赔偿清单);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联系人:任学影联系电话:0553-48310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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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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