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深圳市一度空间展览设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鼎达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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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初2118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一度空间展览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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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6-03 | 2020-06-08 |
| 2 |
深圳市聚得兴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鼎达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闻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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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127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聚得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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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4-30 | 2020-09-30 |
| 3 |
深圳市聚得兴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闻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鼎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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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民初290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聚得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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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09-24 | 2019-10-08 |
| 4 |
湖北力莱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力莱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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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9民初4789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力莱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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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18-12-28 | 2018-12-31 |
| 5 |
深圳市力莱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鼎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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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219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力莱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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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2-25 | 2019-06-27 |
| 6 |
深圳市力莱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鼎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禾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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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执保17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力莱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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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2-25 | 2019-03-21 |
| 7 |
湖北力莱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力莱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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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9民初478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力莱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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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18-11-02 | 2018-12-31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0)粤0305民初1928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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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92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影领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闻誉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鼎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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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9280号贵州闻誉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影领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鼎达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闻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1928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02197.6元及利息(利息以货款本金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等。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8月9日09时30分在第112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法院联系人:李微电话:0755-8660807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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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
| 2 |
(2020)粤0305民初1928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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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92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影领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鼎达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闻誉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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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9280号贵州闻誉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影领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鼎达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闻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1928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02197.6元及利息(利息以货款本金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货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等。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冻扣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8月9日09时30分在第112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法院联系人:李微电话:0755-8660807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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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
| 3 |
(2021)粤03执529号529终结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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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执52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鼎达科技有限公司 徐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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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529号徐文: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富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鼎达科技有限公司、徐文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调327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方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执529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终结本院(2021)粤03执529号案件的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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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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