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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喇欧逸

    广州市美喇欧逸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惠一路96号1901-1927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广州市美喇欧逸母婴护理有限公司、邹节伟、广东美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晃进红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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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执3892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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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01 2021-06-07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广州市美喇欧逸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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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财保279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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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20-05-13 2020-08-0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3财保279号之一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被申请人广州市美喇欧逸母婴护理有限公司、邹节伟、晁进红、广东美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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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财保279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当事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广州市美喇欧逸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广东美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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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财保279号之一广州市美喇欧逸母婴护理有限公司、邹节伟、晁进红、广东美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被申请人广州市美喇欧逸母婴护理有限公司、邹节伟、晁进红、广东美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2020)粤0113财保2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封),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3财保27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广东美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石新浦支行的银行账户3602054209200205129存款金额4505701.9元的冻结;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广州市美喇欧逸母婴护理有限公司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石新浦支行的银行账户3602054219200259148存款金额4505701.9元的冻结。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十七日540242132021-08-1917:25:29:184(2020)粤0113财保279号之一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被申请人广州市美喇欧逸母婴护理有限公司、邹节伟、晁进红、广东美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裁定,申请人,有限公司,解除,支行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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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7
    2

    (2020)粤0113财保279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被申请人广州市美喇欧逸母婴护理有限公司、邹节伟、晁进红、广东美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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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3财保279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当事人- 广东美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 广州市美喇欧逸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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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财保279号广州市美喇欧逸母婴护理有限公司、邹节伟、晁进红、广东美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被申请人广州市美喇欧逸母婴护理有限公司、邹节伟、晁进红、广东美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2020)粤0113财保27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3财保2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市美喇欧逸母婴护理有限公司、邹节伟、广东美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晁进红名下价值4505701.9元的财产(具体查封、冻结项目详见本院出具的财产保全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536700152020-11-2717:29:31:805(2020)粤0113财保279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被申请人广州市美喇欧逸母婴护理有限公司、邹节伟、晁进红、广东美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裁定,财产,有限公司,申请人,公告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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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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