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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兴达

    深圳市民兴达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布龙路28号景元大厦1707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康乐大厦业主大会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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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7293号 排除妨害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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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0 2021-01-01
    2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康乐大厦业主大会与深圳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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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677号 排除妨害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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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05-06 2021-01-01
    3

    深圳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康乐大厦业主大会排除妨害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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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除妨害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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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康乐大厦业主大会与深圳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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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除妨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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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民终27293号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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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7293号 排除妨害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油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民兴达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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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27293号深圳市南油文化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上诉人深圳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康乐大厦业主大会及原审第三人张孟桓、深圳市民兴达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油文化服务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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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6
    2

    (2019)粤0305民初677号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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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677号 排除妨害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民兴达建材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油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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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677号深圳市南油文化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康乐大厦业主大会诉被告深圳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孟桓、第三人深圳市民兴达建材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南油文化服务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被告深圳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上诉请求判令:“1、撤销(2019)粤0305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上诉人可继续使用诉争区域;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告上诉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此公告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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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3

    (2019)粤0305民初677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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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677号 排除妨害纠纷

    原告-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康乐大厦业主大会 当事人- 深圳市南油文化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民兴达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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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677号深圳市南油文化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康乐大厦业主大会诉被告深圳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孟桓、第三人深圳市民兴达建材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南油文化服务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放置于深圳市南山区康乐大厦一楼大堂内的物品搬离,不在涉案一楼大堂内放置柜台经营。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此公告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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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3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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