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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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游侠汽车浙江有限公司、上海游侠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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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02民初2306号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原告-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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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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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山西融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游侠汽车有限公司、上海修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游侠汽车山西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五世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人)、第三人临汾博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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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1002执保261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申请人-山西融创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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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2019-10-17 | 2020-12-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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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502民初415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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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502民初415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游侠汽车浙江有限公司 上海修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游侠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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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侠汽车浙江有限公司、上海游侠汽车有限公司、上海修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浙0502民初4158号原告湖南省湘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游侠汽车浙江有限公司、上海游侠汽车有限公司、上海修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本案于2021年10月13日14时00分在本院常溪法庭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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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
2 |
(2021)浙0502民初233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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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502民初2338号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游侠汽车浙江有限公司 上海游侠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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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侠汽车浙江有限公司、上海游侠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浙0502民初2338号原告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游侠汽车浙江有限公司、上海游侠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本案于2021年9月7日14时00分在本院常溪法庭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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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
3 |
(2020)浙0502民初230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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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02民初2306号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游侠汽车浙江有限公司 上海游侠汽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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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502民初2306号游侠汽车浙江有限公司、上海游侠汽车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0)浙0502民初2306号原告浙江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游侠汽车浙江有限公司、上海游侠汽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邮寄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0年8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康山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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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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