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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紫梧桐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8号212
    • 简介:-
    • 法律诉讼 80
    • 法院公告 3
    • 失信被执行人 21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8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吉朝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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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陈吉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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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李冰阳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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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李冰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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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冯娜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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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冯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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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姜炜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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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姜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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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尚尧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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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尚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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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阮文星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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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阮文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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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刘建安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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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刘建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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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王珊珊与申文会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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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王珊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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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王梓轩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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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王梓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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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尹勋奇与张淑敏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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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尹勋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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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吕彤佳 被告-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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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G109 2020-09-25
    2 (2019)津0103民初1474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尉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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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G58 2020-05-19
    3 (2019)津0103民初1474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尉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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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G17 2019-12-24

    失信被执行人2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2)京0113执1976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03-09 详情
    2 (2022)京0113执1720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03-01 详情
    3 (2022)沪0112执43号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2-01-04 详情
    4 (2021)京0112执15565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12-30 详情
    5 (2021)京0112执15544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12-30 详情
    6 (2021)京0112执15461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12-29 详情
    7 (2021)京0112执15188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12-27 详情
    8 (2021)京0112执15148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12-24 详情
    9 (2021)京0105执50717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2-23 详情
    10 (2021)京0112执14760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12-21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民初16257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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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16257号 广告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东南方都市报经营有限公司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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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6257号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南方都市报经营有限公司诉被告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16257号民事判决书,其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南方都市报经营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用901000元;二、被告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南方都市报经营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505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60.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260.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18260.5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18260.5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联系人:叶宛蓉张斯宜联系电话:0755-86702526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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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9
    2

    (2021)粤0304民初2238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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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2380号 劳动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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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2380号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原告王海龙与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223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海龙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底薪差额16954元;二、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海龙2020年3月考勤扣款192元;三、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海龙2016年7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人民币7127元;四、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海龙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5524.5元;五、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海龙律师费人民币1443元;六、被告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七、驳回原告王海龙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及被告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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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1
    3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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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2380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 王海龙 被告-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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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4民初22380号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王海龙与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223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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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1
    4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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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160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春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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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7民初2160号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春晖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2160号的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等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三月十日 法院联系人:祝伟莹 电话:0755-28923488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 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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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0
    5

    (2022)粤0305执1676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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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5执1676号 -

    原告- 巫洪儒 当事人-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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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1676号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巫洪儒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5民初9303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167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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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2
    6

    (2021)粤0304民初3275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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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275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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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2754号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岳婷与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3275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代理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租金(含租金、维修管理费、服务项)11678.58元,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即合同4.4条款约定按月租金100%支付违约金共计3个月合计人民币:2960*3为8880元。合计金额20558.58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3月28日14时3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法院联系人:林翰电话:0755-2198174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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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
    7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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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3275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岳婷 当事人-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林翰 被告-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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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4民初32754号 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岳婷与被告深圳市蛋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3275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代理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租金(含租金、维修管理费、服务项)11678.58元,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即合同4.4条款约定按月租金100%支付违约金共计3个月合计人民币:2960*3为8880元。合计金额20558.58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3月28日14时3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法院联系人:林翰 电话:0755-21981741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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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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