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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兰酒店

    杭州纳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瑞谷中心7幢1楼101、六至十一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国祥与章建平、杭州纳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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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2098号 合同纠纷

    原告-陈国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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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20-11-27 2021-01-1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浙0110民初209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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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2098-4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陈国祥 被告- 章建平 杭州纳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捷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银满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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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2098-4号杭州捷瑞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国祥诉被告章建平、杭州纳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捷瑞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银满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章建平对一审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及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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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8
    2

    (2020)浙0110民初2098-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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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2098-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陈国祥 被告- 章建平 杭州纳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捷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银满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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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2098-3号杭州捷瑞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国祥诉被告章建平、杭州纳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捷瑞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银满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110民初20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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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2
    3

    (2020)浙0110民初2098-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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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209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陈国祥 被告- 章建平 杭州纳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捷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银满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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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2098-2号杭州捷瑞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国祥诉被告章建平、杭州纳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捷瑞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银满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110民初2098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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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2
    4

    (2020)浙0110民初2098-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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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2098-1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陈国祥 被告- 章建平 杭州纳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捷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银满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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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2098-1号杭州捷瑞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国祥诉被告章建平、杭州纳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捷瑞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银满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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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2
    5

    (2020)浙0110民初209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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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209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陈国祥 被告- 章建平 杭州纳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捷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银满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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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2098号杭州捷瑞达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国祥诉被告章建平、杭州纳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捷瑞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银满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0年7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三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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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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